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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29

【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指南(试行)》(苏工信创新〔2020〕258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南》)要求,现将2023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各地聚焦我省“1650”产业体系,重点围绕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二、各地组织推荐和申报的程序(一)按照《工作指南》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核(《工作指南》可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官方网站“文件通知”栏目查询下载);(二)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见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打分;(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对符合重点领域引导方向的优先推荐。企业技术中心获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须在2022年8月10日之前;(四)指导推荐企业使用“企业法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在线办理,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三、请各地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确保初评分准确,并于2023年8月10日前完成各市线上推荐提交操作,正式行文并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我厅,同时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我厅将依据《工作指南》要求进行复核和评分,按《管理办法》要求对结果进行公示。附件:1.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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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06-27

【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为落实推进《江苏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发展实施意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促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培育省级工业大数据应用示范区,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对象为本省范围内县级及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等产业集聚区。要求申请评估的集聚区主导产业鲜明,水平和规模省内领先,在政策、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汇聚区域、行业优势资源,构建有利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良好环境,全面提升工业大数据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二、申报要求1.请各地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地区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工作,提供本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协助各申报单位填写申报书中相关内容。2.各申报单位依据《评估内容》(附件1),填写《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申报书》(附件2),连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市、省管县(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二份)。3.各市、省管县(市)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28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省工信厅。4.南京、无锡、苏州、常州市推荐评估对象不超过2个,其余各市、省管县(市)不超过1个。5.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园区予以公示。附件:1.评估内容2.江苏省工业大数据应用能力评估申报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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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06-27

【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数据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工信部通信〔2021〕76号)《江苏省“十四五”大数据产业发展规划》,根据《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意见》(苏工信数据〔2021〕651号),加快构建我省数据中心“双核三区四基地”总体布局,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评估工作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省内依法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等产业集聚区,集聚区内布局有超大型、大型数据中心,算力规模省内领先,网络基础优异,服务类型多样,数据中心相关产业集聚发展,在产业生态培育、应用拓展赋能、算力算效优化、绿色低碳发展等方面具有示范引领作用。二、申报要求(一)请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地区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评估申报工作。(二)各申报单位依据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附件1),填写《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书》(附件2),连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三)各设区市、省管县(市)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评并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28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省工信厅。(四)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通过评估的公示后予以正式发布。附件:1.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申报条件2.江苏省数据中心产业示范基地申报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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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和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06-27

【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区块
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加快推动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20〕45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区块链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工信数据〔2020〕537号),结合人社部、工信部《区块链应用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区块链工程技术人员国家职业技术技能标准》,进一步推动区块链技术创新与应用,加快培养数字技能人才,锻造区块链人才队伍,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和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一)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在区块链技术研发或应用方面具有一定特色的省级及以上软件产业园、互联网产业园、大数据产业园、经县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其他产业集聚区等。(二)区块链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在江苏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具有相应培训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包括高等院校、企业(企业大学)、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二、申报要求1、请各设区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本地区开展评估申报工作。2、各申报单位依据评估要求(见附件),填写申报书,连同附件材料报送所在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1份)。3、各市工信局(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依据评估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出具推荐意见,于7月28日前将推荐结果加盖公章后连同申报材料(含电子版及纸质材料各1份,电子版请发送至指定邮箱)报送省工信厅。4、我厅将组织专家对推荐评估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开展现场评估,对通过评估的予以公示。附件:1.江苏省区块链技术创新应用试验区评估指标2.江苏省区块链产业人才培训基地评估标准3.申报书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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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

2023-07-03

【常州市科技局】关于开展市级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
各辖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的实施管理和绩效考核,市科技局委托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对我市2022年度立项的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并将根据评估结果择优予以支持。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对象市科技局2022年度立项的基础研究计划(应用基础研究)中期补助项目(常科发〔2022〕100号文,具体项目见附件1)。二、评估依据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常州市科技评估规范》、《常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等管理办法的要求,以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数据和材料为主要基础信息,综合专家评估意见,择优予以支持。三、进度安排1、通知发布之日起至7月20日17:00时止,各承担单位提交评估纸质材料及完整的PDF电子版;2、7月下旬组织专家评估。四、工作要求参加本次评估的项目承担单位请于2023年7月20日17:00前,根据下发的评估材料(空白电子版,详见附件2),认真填写,并打印成书面形式,按照评估材料中的顺序(执行情况总结、执行情况调查表、相关附表、附件材料、合同复印件)装订成一式一份,用于佐证调查表及附表中内容的相关附件也需放在评估材料中,签章后报送至常州市科技局农社处(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市行政中心1号楼A座722室),各主管部门将完整的PDF版收齐后统一报送到指定邮箱。评估材料中的相关数据如无法提供有效证明附件的,则视做无效。承担单位应对送评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附件:1、2022年度常州市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清单2、2022年度常州市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项目绩效评估申报材料常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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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权威回应!

2023-07-04

事关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权威回应!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听取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及下一步重点举措的汇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14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有关情况,一起关注!Q: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将做好哪些工作?A: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聚焦企业反映的突出问题,分批次加快推出针对性政策措施,深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提振发展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突出做好三个“着力”。一是着力深化市场化改革,充分保障公平竞争。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启动招标投标领域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督促银行业落实小微企业信贷计划,推动普惠性小微企业贷款持续增量扩面。二是着力强化法治化支撑,切实稳定企业预期。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各环节一体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开展罚款事项专项清理。加快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实施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普惠工程。三是着力提升国际化水平,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在有条件的自贸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继续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工作,深化通关便利化改革。支持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带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优化。Q: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下一步有哪些重点工作?A: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不断加大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改革力度,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但是由于基础条件、发展状况不平衡等影响,各地落实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的成效有差异,部分地方仍然存在“办事繁、问询难、多头跑、来回跑”等现象。下一步,围绕缩小区域间营商环境差距,重点做好3方面工作。一是促进薄弱区域加快改革步伐。指导和督促营商环境改革相对滞后地区落实落细《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经营主体集中反映的普遍性、深层次问题加快改革步伐,探索差异化营商环境优化路径,提升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打通改革落地见效“最后一米”。二是支持重点区域对标国际先进先行先试。继续服务保障国家重大战略,加快推进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以点带面、提质扩面,引领带动各地对标先进加力优化营商环境。三是鼓励各地方因地制宜争创细分领域标杆。充分考虑城市发展水平和基础条件,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建设更多营商环境特色品牌,形成百舸争流的创新局面。Q:市场监管总局在治理涉企违规收费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A:市场监管总局多措并举深入治理违规收费问题,切实推动降费减负各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持续开展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治。二是部署今年涉企违规收费整治和交叉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政府部门及下属单位、金融领域、公用企业等领域收费问题,突出政策红利落实,严查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商业银行强制收费、电力工程安装收费等领域违法行为,着力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融资成本和用能成本。三是开展涉企违规收费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Q:今年以来税务部门在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做了哪些工作?A:一是提效税费政策落实,打造惠企减负担的税收营商环境。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的决策部署,确保政策红利精准直达经营主体。今年1-4月,全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4689亿元。二是提速税费智能办理,打造便捷高效能的税收营商环境。拓展非接触事项范围,试点增值税留抵退税“智能预填”、出口退税“免填报”等功能。目前已实现96%的税费事项、99%的纳税申报可网上办理,全国社保缴费“网上办”“掌上办”业务量占比达95%以上。三是提升税收执法效能,打造公平可预期的税收营商环境。Q:如何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提升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A:今年1月1日,新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正式施行,新增了239条鼓励条目,新增条目达到历年来新高,鼓励外商投资的行业、领域进一步扩大。下一步,将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推进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推出更大力度引资政策。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研究出台更大力度吸引外资的政策措施,优化公平竞争环境,畅通创新要素流动,促进内外资企业务实合作。·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在评估近几年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实施效果基础上,深入了解地方、外资企业等方面扩大外资市场准入的诉求,研究缩减海南自由贸易港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等措施。·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促进和服务。继续举办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为跨国公司在华投资和地方招商引资提供平台,健全外资企业直接联系点机制,畅通沟通渠道,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合理诉求,为企业投资和生产经营提供便利。Q:海关在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方面有哪些新的举措?A:6月12日,海关总署在海关职责范围内,推出了优化营商环境16条,其中服务外贸创新发展措施主要体现为“三个更好”。第一,更好支持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聚焦企业的需求,有序开展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综合改革,提升跨境电商网购保税进出口监管标准化水平。针对企业退货的痛点,优化跨境电商商品进出口退货措施,完善升级退货中心仓功能,试点开展跨境电商网购保税零售进口跨关区退货模式,研究扩大跨境电商一般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试点,解决企业退货难题。另外,大力支持保税维修新业态发展,拓展保税维修业务范围。第二,更好服务加工贸易等创新发展。创新海关监管机制,优化作业手续,进一步推进加工贸易便利化,促进加工贸易持续健康发展和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同时,加快推进综合保税区的综合改革,研究出台新一轮支持综合保税区高质量发展的措施,进一步完善政策、拓展功能、简化手续、优化服务。另外,还优化边民互市贸易监管,对边民互市贸易落地加工商品实行相关便利化通关措施,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第三,更好激发企业创新活力。首先,重点激发“专精特新”企业成长活力,加强“专精特新”企业成长培育。同时,进一步扩大主动披露政策适用范围,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依法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依法减免缴纳税款滞纳金,为企业提供容错纠错、守法便利通道。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保护企业创新的重要作用,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保护守法企业创新发展。中国政府网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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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和标志性工程建设的通知

2023-06-25

​【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23年智慧江
省各有关部门,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信息化驱动引领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充分培育打造智慧江苏建设的优秀案例,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2023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建设及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工程类别(一)申报主体。在省内建设实施的信息化工程项目的开发和应用单位,包括省内各级行政部门、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二)工程类别。包括数字基础设施、数字经济、数字治理、智慧民生四大类。数字基础设施类:侧重在5G、网络、算力、物联感知、融合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以及公共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方面实施的项目,为各类信息化应用提供数字底座和基础支撑;数字经济类:侧重在推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领域实施的项目,数字产业化包括5G、集成电路、软件、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车联网等数字基础、新兴和未来产业;产业数字化突出数字化引领赋能,主要包括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制造业智改数转(不包含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生产线建设改造)以及农业、商贸业、服务业等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数字治理类:侧重在数字政府和社会治理领域具体实施的信息化项目,主要包括政务云、政务服务平台、“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公共安全治理、城市管理、城市大脑、安全生产、消防减灾、市场监管、基层治理等各类数字化创新应用,有助于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和现代化社会治理能力;智慧民生类:侧重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公共民生服务、智慧教育、智慧交通、智慧医疗、智慧健康养老、智慧文旅及体育、智慧园区、智慧社区等领域具体实施的信息化项目,打造的各类数字化、智慧化应用场景。二、建设要求1、工程项目契合数字中国建设目标任务,能够充分发挥信息化的引领带动作用,积极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解决经济调节、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方面的痛点难点问题,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广泛的应用基础和较强的社会影响力,能够为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贡献江苏方案。2、工程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和先进性,能够在各自行业和领域信息化重点环节、关键业务和重大应用上产生重大示范和带动作用,探索形成本行业信息化产品和服务的优秀解决方案,具有较高的应用推广价值。3、工程具有自主研发的关键核心技术,广泛采用国产化软硬件、工具和装备,具备相应的网络与信息安全防护能力,能够促进和带动形成自主可控的产业体系。4、项目投资规模在500万元以上(不包含土建工程),项目启动不早于2022年1月,实施周期在两年左右且已完成主体部分建设。项目分期建设的,以项目整体申报,不接受续期建设项目申报。5、同一申报单位仅限申报1个项目,每个项目仅限申报一个类别。三、组织实施(一)组织申报及审核推荐。申报单位由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工信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注册登录后点击智慧江苏栏进入重点工程申报页面,在线填写《2023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按要求上传项目详细介绍和各类证明材料,提交至所在县(市、区)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直、市直单位申报项目可直接提交至省信息化办、所在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申报时间为7月1日至7月31日。各县(市、区)、各设区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依次登录电子政务外网省工信厅政务审核管理平台(http://172.23.12.8/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用户名及密码另行通知)对本地区申报项目开展初审推荐和审核确认。请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于8月21日前通过平台将通过审核推荐的项目提交至省信息化办,并将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打印加盖公章后上传管理平台。省各有关部门负责所辖省直单位申报项目初审推荐,在线下完成对申报项目的审核确认,于8月21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传送至省信息化办。(二)开展重点工程遴选。省信息化办对初审推荐后的项目开展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经现场答辩和综合评估研究确定2023年度智慧江苏重点工程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发布。在此基础上,好中选优遴选出10项整体建设水平位居全国前列或同行业领先位次、对江苏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建设项目,列为年度智慧江苏标志性工程。(三)加强总结推广和政策支持。对入选智慧江苏重点工程的优秀项目,省信息化办将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及各地信息化主管部门适时面向全省开展总结和集中宣传推广。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进一步加大对智慧江苏重点工程的支持力度。四、注意事项1、请各地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宣传发动和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做好申报项目的符合性、真实性、材料完整性审核。请各设区市及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信息化主管部门于7月5日前将此项工作负责同志姓名及联系电话反馈省信息化办。2、项目申报须填写项目权属及相关表格,可从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网站(http://gxt.jiangsu.gov.cn/)文件通知栏下载。附件:1.2023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申报表2.2023年智慧江苏重点工程推荐项目汇总表江苏省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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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首批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6-27

【江苏省工信厅】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首批工
各设区市工信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工业遗产管理,根据《江苏省工业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组织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数量各地要按照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条件和评价指标(详见《办法》),组织推荐本地区遗产价值突出、保存状况良好、管理水平较高的工业遗产项目进行申报。根据《江苏省工业遗产地图(2020版)》中各地工业遗产分布数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每市申报数量不超过3个,其余设区市每市不超过2个。3个省管县(市)申报数量包含在所在设区市中。二、申报程序请各地指导有意向申报单位认真填写“江苏省工业遗产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模板见《办法》),准备好随附材料。待《办法》正式实施(7月1日)后10个工作日内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设区市工信局填写推荐意见、日期并盖章,由设区市工信局将“申请书”和随附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电子档1份)汇总后,行文反馈至省工信厅。我厅将严格按照程序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核查等,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首批江苏省工业遗产认定名单并授牌。三、其他事项请各地工信局根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指导申报单位完成各类材料的准备。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李岩,025—69652684。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邮箱:119485860@qq.com。附: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首批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通知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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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广目录的通知

2023-06-27

【江苏省工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信息消费优秀
各设区市工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江苏省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三品”行动实施方案》(苏工信信发[2019]737号)等文件要求,落实省政府2023年度十大主要任务百项重点工作部署,促进信息技术与消费进一步深度融合,提高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快速适应能力,推广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打造信息消费江苏品牌,现决定开展2023年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信息消费产品为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消费深度融合形成的新型智能终端产品,主要包括以下6个类别:1.可穿戴智能设备(行业代码:3961)综合运用各类嵌入、识别(语音、手势、眼球等)、传感连接、交互、储存、柔性显示和云服务等技术,以代替手持设备或其他器械,实现用户交互、生活娱乐、人体监测等功能的新型日常可穿戴设备(例如:智能眼镜、智能手环、智能手表、智能服饰等)。2.智能车载终端(行业代码:3962)融合了GPS技术、里程定位技术,基于车身总线系统和车载专用中央处理器,实现环境感知、实时路况、智能决策、三维导航、辅助驾驶、影音娱乐、故障检测,促进网联化、智能化的交通出行智能终端新产品。3.智能无人飞行器(行业代码:3963)运用丰富的传感器和任务设备,集成先进的机器人技术和算法技术,可以自动、智能化地完成救援、执法、防火、环保科研.航拍、农业等行业各项复杂任务的智能无人飞行器设备。4.服务消费机器人(行业代码:3964)应用移动平台、机械机构与驱动、智能感知、人机交互、室内定位和导航、网络通信等技术,实现半自主或全自主工作,从事服务人类的工作(不包括生产)的服务消费机器人(例如:室内安保机器人、室外巡逻机器人、消防机器人、公共场所清洁服务机器人、扫地机器人、除草机器人等)。5.智能家居设备(行业代码:3965)以住宅为平台,利用综合布线、网络通信、安全防范、自动控制、音视频等技术将家居生活有关的设施集成,构建高效的住宅设施与家庭日程事务的管理系统,提升家居安全性、舒适性的智能家居设备(例如:电动窗帘、家庭影院、智能安防系统智能照明控制系统、视频会议、智能背景音乐系统、智能监控安防系统等)。6.其他智能消费设备(行业代码:3969)包括智能健康管理设备、智能居家养老设备、智能互动教育设备、智能体育设备等其他智能家庭消费设备。二、申报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须为在江苏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2.申报单位拥有所申报产品品牌的所有权;3.申报单位2022年度相关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新型智能终端产品累计投放数量不低于1000台。4.申报单位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已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5.申报单位具有良好的产品研发技术基础和人才团队支撑(二)产品应具备以下条件1.产品已经正式发布2.产品应为具有技术先进性,质量可靠,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团体标准,成熟度较高,预计能实现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3.产品能够满足特定应用场景需求,具有较好的引领性、示范性、带动性,能推动行业创新发展。4.产品应具备实用性,具有良好市场推广价值。三、组织实施(一)同一申报主体可同时申报多项产品,向所在地工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见附件1),同步在线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至邮箱iseicxxhb@126.com。(二)各地工信局按要求对辖区内申报主体和产品进行审核择优推荐,请于2023年8月20日前向省工信厅报送盖章后的推荐汇总表和推荐函。(三)省工信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按照好中选优原则确定拟推广的优秀产品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四、管理和激励措施(一)入选目录产品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以及有关部门的质量监督。发现问题一经核实,取消相关产品的入选资格。(二)入选目录单位应保障相关产品的生产、市场供应和售后服务,做好市场推广,把好质量关,努力树立行业标杆。(三)利用政府网站、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召开发布会、行业论坛等,扩大推广目录优秀产品的影响力。附件:1.江苏省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广目录申报书2._____市信息消费优秀产品推荐汇总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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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信局】关于征集2023年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的通知

2023-06-28

【常州市工信局】关于征集2023年制造业智能化技术
各辖市、区工信局(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常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2022〕9号)和《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中推进“十连突破、百企引航、千景应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常办发〔2022〕26号)要求,加快建设国际化智造名城,打造长三角产业中轴,加快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我局将在全市再次开展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范畴制造业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对生产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包括制造过程、装备、产品的智能化升级;智能技术装备的集成应用;中小企业应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模组系统,推进智能工段、智能产线建设等项目。二、征集要求(一)思想高度重视。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是全市推进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技术改造工作,鼓励引导企业围绕设备数字化、生产智能化、企业网络化、产品服务化、定制个性化推进升级改造。(二)做好储备跟踪。请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在前期开展项目储备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及时开展征集工作,做好常态化项目摸排,同时积极帮助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三)加大政策支持。对本次征集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省技术改造专项,享受“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有效投入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原则上需列入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库。三、其他请各辖市、区,常州经开区工信部门积极组织本次征集工作,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项目所在地辖市、区工信部门提交申请。工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应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要求进行审核,并填报常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上报市工信局。附件:2023年常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汇总表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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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

2023-06-26

【江苏省工信厅】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
一、企业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企业是在江苏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制造业企业。2.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3.企业申报的车间在2023年5月31日前已建成并正常投产使用。二、申报的车间需满足以下条件1.智能装备全面应用。车间应在加工、检测、仓储、配送等环节开展工艺改进和革新,全面应用智能装备,推动设备联网,关键重要装备实现远程监控。通过各类智能装备和工业软件实现生产数据贯通化、制造柔性化和管理智能化,装备和软件的国产化率进一步提高。2.生产物料精准配送。车间建设仓储管理系统,集成智能仓储装备,并应用条形码、二维码、射频识别、智能传感等技术,实现物料自动出入库;应用智能物流装备,集成视觉/激光导航、室内定位和机器学习等技术实现动态配送、自动配送和路径优化。3.生产过程实时管控。推动数字孪生、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在生产、管理等环节的深度应用,依据生产计划、工艺、资源状态、约束条件等自动生成车间作业计划,通过对资源配置、加工过程等信息的实时采集、可视化呈现和智能分析决策,持续调度和动态优化车间作业,并实现异常事件自动预警、快速响应与自动恢复。4.生产信息跟踪追溯。生产过程广泛采用识别传感、定位追踪、物联网、5G等技术,实现对车间物料的单件或批次跟踪与防错校验,将生产过程订单、物料、工艺、装备、人员、质量等信息关联标识,实现生产过程信息追溯。在关键工序采用智能检测设备,实现产品质量的在线检测、自动判读和趋势分析。5.能源消耗智能管控。根据车间实际建立水、电、气等重点能源消耗的动态监控和计量,对高能耗设备能耗数据开展统计与分析,制定合理的能耗评价指标。对于高能耗车间,应建立产耗预测模型,实现能源的优化调度和平衡预测,有效指导生产作业。6.安全环保智能管控。车间应采用先进安全的生产工艺、智能装备和防护装置,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采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车间环境(热感、烟感、温度、湿度、有害气体、粉尘等)、人员、设备、物料等安环数据进行采集与分析,实现对工业环境的自动监测、自动调节与自动报警,对危险源的监测预警与事故应急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车间废弃物处置纳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处置过程符合环境保护的规定和要求。企业应建立网络安全风险评估、信息通报、应急处置等制度,加强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定期开展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保障数据安全和运行安全。7.综合效益明显提升。车间实施智能化改造升级后,劳动强度大幅降低,工作环境明显改善,生产效率明显提升;不良品率显著降低,产品质量明显提升;万元产值综合能耗显著降低,能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节水节材量显著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8.车间内外联动协同。企业应根据生产和经营管理实际需求,实现生产管理系统与计划、采购、仓储、工艺(研发)、财务等信息系统的集成,达成车间和企业其他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管理流程的一体化。附件:1-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条件2-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请表3-真实性承诺书4-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推荐审核情况表5-2023年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申报汇总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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