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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中欧(常州)绿色创新园西班牙招商中心揭牌成立

2024-07-08

武进区:中欧(常州)绿色创新园西班牙招商中心揭牌成
6月26日,中欧(常州)绿色创新园西班牙招商中心的揭牌仪式在绿建区成功举行。西班牙驻上海总领事馆总领事路易斯·卡尔沃,区政协副主席、绿建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徐宁,市外办主任张宇,市、区相关部门领导以及绿建区相关领导参加活动。徐宁在致辞中指出,当今世界,“绿色、环保、生态”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成为全球共识,西班牙作为欧洲重要经济体,在智能装备、绿色建筑、可再生能源等领域具有世界领先的技术和经验,期待通过西班牙招商中心,加强园区与西班牙在绿色节能环保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西班牙驻沪总领事路易斯·卡尔沃在致辞指出,常州已经落地了62家西班牙公司,超过400家出口商将西班牙视为其货物和服务的主要目的地,这充分证明了双方之间的经济和贸易关系充满活力及美好前景。活动中,中欧园西班牙招商中心揭牌成立。西班牙美卓伦亚太区负责人、美卓伦仪表(常州)有限公司总经理杨迪受聘为中欧(常州)绿色创新园西班牙招商大使。中欧园西班牙招商中心(以下简称“招商中心”)由武进绿建区和美卓伦仪表(常州)有限公司共同建设,设在西班牙滨海城市塔拉戈纳市RiuClar广场,是西班牙最繁盛的工业园区之一。此次揭牌成立的中欧园西班牙招商中心,是园区在欧洲布局合作战略的重要一步,也必将成为常州和西班牙绿色产业合作的桥梁和纽带。西班牙作为欧盟重要成员国之一,绿色建筑、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工业、生物医药、航空航天以及特色农业、旅游业等是西班牙的支柱产业,在全球具有较强竞争力。中欧(常州)绿色创新园重点发展的“资源再生利用、零碳技术、清洁能源、智慧城市、建筑和建材数字化”等绿色低碳产业和西班牙重点产业高度契合。招商中心将依托美卓伦公司在西班牙建立的仪器仪表行业产业联盟和塔拉戈纳市(Tarragona)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资源,旨在推动中欧项目、人才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动西班牙及环地中海沿线的优质项目和人才落户武进,助力地方产业的绿色创新发展,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绿色产业链,共同推动中欧绿色产业的繁荣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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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2024-07-08

五部门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公布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1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委)、交通运输厅(局、委):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2023〕268号)安排,在自愿申报、组织评估基础上,确定了20个城市(联合体)为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详见附件)。各试点城市要及时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正式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备案。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建设任务,建立完善协调工作机制,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加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各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试点城市的政策支持力度,加强试点工作的跟踪问效,及时总结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每年3月底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联系人及电话: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一司010-68205629公安部交通管理局010-66263958自然资源部地理信息管理司010-66557033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市建设司010-58933961交通运输部科技司010-65292812附件: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城市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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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2024年度江苏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3-18

【江苏省工信厅】2024年度江苏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
申报辅导热线:18661110273(微信同号)为深入实施《江苏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根据《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申报企业须为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在江苏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和信用状况良好,纳入“江苏省优质中小企业培育库”的在库企业(年度新增入库或数据更新通过审核),且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内)。优先推荐属于“1650”产业体系重点领域企业。二、推荐条件(一)符合《实施细则》附件2明确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规定条件,其中“评价指标”第10项“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优势”C项调整为:分布在全省“1650”产业体系50条重点产业链,其中卓越产业链3分、未来产业链和优势产业链均2分。相关概念需按《实施细则》附件4严格把握。(二)对于已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且在有效期内的,不再推荐;对于与上述企业存在控股关系(持股或被持股比例超过50%),以及同一集团内生产相似主导产品的企业,不予推荐。三、申报审核(一)企业申报。申报采取线上填报与线下报送相结合的方式。企业按照自愿申报原则,进入“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https://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在线办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和认定”,通过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登录后,按照申报步骤和要求填报《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并上传相关佐证材料,于4月6日前完成并提交(4月6日24:00时系统将关闭企业填报提交功能)。纸质申报书需由企业通过线上系统直接打印,用普通A3白纸双面骑马钉单独装订并签字盖章,相关纸质佐证材料另行装订成一册。企业须对线上线下报送材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和准确性负责。(二)审核推荐。请各设区市工信局严格把关,对照条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核独立法人地位、企业规模、所属领域、产品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产业链配套能力以及有无环境、质量、安全等方面违法记录等。(三)评审认定。省工信厅将按程序组织对各地推荐申报的企业进行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等综合性审核后,择优确定认定企业名单。认定结果将在省工信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告,有效期为3年。四、有关要求(一)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报由企业自愿、自主申请,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供佐证材料。其中,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由企业按照模版(附件4)提供自证,不要求出具第三方证明材料。申报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二)请各设区市工信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协调,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落实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做好政策宣贯解读,按程序进行推荐。同时,进一步加强优质企业摸排,动员更多企业入库培育,加快成长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三)各地于4月13日前线上提交审核推荐意见、线下报送纸质材料〔一式一份,包括:企业申报书(附件1,填写初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加盖公章的正式推荐文和推荐汇总表(附件2)〕,邮寄至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中小企业局。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请同步报送至邮箱jsjxwzxqy@126.com。企业报送的纸质佐证材料由各设区市工信部门存档备查,无需上报。附件:1.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书(2024年度)2.2024年度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一批)申报推荐汇总表3.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清单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证明(模版)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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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江苏省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4-02-29

【江苏省工信厅】江苏省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绿色制造的重要指示精神,发挥制造业在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基础性和导向性作用,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根据工信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节〔2024〕13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一)推荐项目。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国家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二)推荐条件。2024年度绿色制造名单遴选工作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申报推荐。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或园区予以优先推荐。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企业或园区(含园区内企业),不得申请、推荐和列入绿色制造名单: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单且未被移出等);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信用江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家和省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等。各设区市工信局在推荐时,应充分征求当地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意见后,确定推荐名单。二、评价要求本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满足申报条件的企业或园区按照自愿的原则,开展自评价或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对照相关标准进行评价。(一)绿色工厂。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工厂创建的标准清单(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纳入清单的行业需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评价,不在清单范围的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进行评价。工业重点领域优先推荐能效水平达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发布的标杆水平的工厂,其他行业优先推荐达到相应国家或省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或1级水平的工厂。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需从已认定的省级绿色工厂中产生,已开展市级绿色工厂建设的地区,推荐至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原则上从已认定的市级层面的绿色工厂中产生。(二)绿色工业园区。依据《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附件2)进行评价,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的工业园区。优先推荐绿色工厂数量多、占比高的工业园区。今年国家层面和省级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可同时申报,2025年起,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层面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三)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工信部定期发布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创建的行业指标体系(详见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已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按照行业指标体系进行评价,未发布行业指标体系的依据《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附件3)进行评价。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为国家层面绿色工厂,优先推荐汽车、机械、电子、纺织、通信制造等行业以及供应商中绿色工厂数量众多的龙头企业和汽车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企业。三、推荐程序(一)组织评价。符合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或园区,采取自评价或委托具备评价能力的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的方式,对照评价标准要求开展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采取第三方评价方式的,第三方机构要按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附件1)开展工作,对所出具评价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采取自评价方式的,工作流程和报告模板需参照《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进行评价。请参与评价的第三方机构按照《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材料清单》(附件7)要求,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查实在评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评价对象问题的第三方机构,我厅三年内将不予采信其所出具的评价结果。(二)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或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或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推荐至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同时在工信部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报送相关材料。(三)评审确认。省工信厅收到各设区市推荐材料后,按程序开展评审遴选。国家层面的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报送工信部节能司;省级层面的对通过评审的企业或园区,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或园区,列入江苏省绿色制造名单并予公布。四、有关要求(一)审核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选择行业代表性强、绿色制造基础好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绿色化指标的先进性,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各地要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或园区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严把质量、择优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对各设区市提交材料的通过率进行统计比较,根据各地通过率在下年度申报工作中采取针对性措施。(二)时间要求。申报国家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请各市于2024年5月31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6),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申报省级层面的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请各市于2024年7月31日前行文,并将评价报告(附件1)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5),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附件:1.绿色制造第三方评价工作要求2.绿色工业园区评价要求3.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评价要求4.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5.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6.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推荐汇总表7.第三方评价机构资质材料清单及汇总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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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

2024-02-01

【江苏省科技厅】2023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申报工
一、奖励类别省科学技术奖(通用和专用)、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企业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二、提名方式提名方式分为专家提名和单位提名;(一)专家提名:申报人自行联系提名专家,提名专家应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附件2)规定的提名资格和条件,人事关系应在我省单位。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和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194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1954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提名专家不能作为同年度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被提名人选。提名专家应回避本人提名项目或人选所在奖种的评审活动。(二)单位提名省国防科工办(归口专用项目)、江苏省教育厅(名额有限,择优推荐)、省卫生健康委、省科协、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符合《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制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省级专业学会、全省性行业协会等。为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相关人才政策,对省科技领军人才牵头“揭榜挂帅”攻关成功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优先提名。对纳入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培育序列的省实验室牵头完成的项目,提名时不受提名单位指标限制。为支持我省青年科技人才成长,鼓励优先提名第一完成人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的项目。三、提名要求提名工作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提名服务国家战略需求、作出创造性贡献的重大成果,特别是从0到1的重大科学发现和基础理论创新、事关发展全局和国家安全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抢占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的战略性、前沿性成果。(一)省科学技术奖1.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应是在江苏省内研究开发、应用推广的成果,由江苏单位和个人牵头,主要科研活动应在本省区域内进行,可以与省外单位或个人合作。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设4个学科组和9个专业组(详见附件),请根据项目学科或专业内容准确选择填写。2.被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分为基础类和应用类。基础类项目:在科学研究中取得重大发现、重要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且研究成果具有明确的应用前景,对提高江苏的科技创新能力有重要作用。鼓励提名聚焦世界科学前沿,开展基础研究取得的原创性重大成果。应用类项目:在技术发明、技术开发、社会公益、重大工程中,取得关键技术或系统集成上的重要创新,已实施应用两年以上(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为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鼓励提名聚焦我省产业自主可控的重大需求,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重大成果。3.被提名项目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被提名项目主要研究开发、应用推广活动在江苏完成;(2)项目第一完成单位为依法在江苏设立的法人单位,其他完成单位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3)项目第一完成人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若人事关系不在江苏单位,须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4)项目全体完成人无科研失信记录(第一完成人负责核实其他完成人科研信用记录,并做出书面承诺);(5)2021年度、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不能参与本年度被提名项目;(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参加一项被提名项目;(7)专用项目按相关保密规定进行提名;除专用项目外的其他项目不得有涉密内容;(8)2021年度、2022年度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任一评审阶段公示期间及之后申请退出的项目不得被提名;(9)项目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代表性论文论著均未曾在历年江苏省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使用过;(10)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均对项目有实质性贡献;(11)被提名项目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必须符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此外,被提名的工人创新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完成人必须是生产一线工人;被提名的科普项目,除满足上述条件(1)—(11)外,必须是已经正式出版发行的作品。4.被提名项目在线填写《提名书》时,请同步填写江苏省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相关信息。同时,请选择是否同意在省技术产权交易平台进行展示,以便后续开展推广应用等。(二)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基础研究的一线科学技术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重大科学发现或发明,取得了重大理论突破,或重要方法创新,具有广泛的国际影响力,标志性研究成果为国内外同行公认,为江苏的科技或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3.在同一专业领域持续开展基础研究,近5年(2019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已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的,不再被提名。(三)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被提名人选人事关系在江苏单位,为从事原始创新、技术开发、成果转化或创新创业等科技创新活动的青年科技工作者,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治学作风,无科研失信记录。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技术产业化中,取得重要理论创新,为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理论支撑,或实现重要技术发明,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或在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过程中做出创造性贡献,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3.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近3年(2021年1月1日(含)至今)一直在江苏单位全职工作。(四)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被提名人选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被提名人选应为在双边或多边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外籍科技人员,但不包括创办企业的外籍人员和在苏外国组织的工作人员。2.已与我省单位建立长期、稳定、密切的合作关系,合作时间不少于2年(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合作)。3.应在专业领域或行业内有较高的影响和地位,科学研究中有重大发现并产生重大影响;在解决相关行业和领域技术难题中形成了具有原创性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的成果。4.在与我省单位合作承担国家或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与我省单位合作取得重要知识产权及其科技成果、为我省单位培养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与我省单位合作进行技术转移等方面,为提升我省科教水平,增强我省企业创新能力做出重要贡献。已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或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不再被提名。四、提名材料要求1.关于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要求。所有完成人、完成单位应按贡献大小排序,提名后不得调整,并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项目所列任务来源(计划或基金)中至少有一项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验收结题,并提供结题验收报告等证明。基础类项目不填《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目录》,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且主要研究工作为国内完成(如果是被提名项目完成人在国外完成的,论文所署单位须有完成人国内工作单位)。应用类项目不填《代表性论文论著情况》,提交的已授权知识产权(类别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论文等)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权利人应是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或完成单位;提交的应用证明中至少有一项是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开始应用,并提供生产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专利许可证明等;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肥料、兽药等需要行政许可的项目,提供国家有关部门出具的已获批2.关于省基础研究重大贡献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提名材料要求。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8篇,鼓励提交在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或国内出版的专著,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必须是被提名人;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不得超过10件,被提名人选应为发明人之一。3、关于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名材料要求。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提交的代表性论文论著不得超过5篇,提交的论文论著全部在两年前(2022年1月1日(不含)前)公开发表,论文作者中应包括被提名人和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且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应为被提名人或合作单位在职科研人员;提交的核心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等不得超过10件,须权属清晰,已授权且在有效期内,被提名人应为发明人之一,合作单位应为权利人之一。4、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实行在线提名(专用项目除外)。提名材料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与提名系统在线填报电子版对应内容须完全一致,形式审查及评审工作均以系统内按时提交的电子版为准。纸质版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盖章处须加盖单位公章,且所盖公章与单位规范名称一致。财务报表、应用证明、经济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等涉及财务数据的,均须加盖财务专用章。五、截止时间安排在线提名系统关闭时间:2024年3月6日17:00(提名系统网址、账号及密码另行通知)。纸质提名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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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科教城22个产学研用重点项目集中签约

2023-12-25

常州科教城22个产学研用重点项目集中签约
12月22日,记者从江苏常州科教城四季度重点项目集中签约仪式上了解到,此次有22个产学研用重点项目于会上集中签约。今年以来,常州科教城围绕合成生物、新能源、商业航空等重点产业方向,进一步加快产业布局,引育高质量项目39个,以科技创新引领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力打造新能源之都,抢占合成生物新风口,推动常州科技创新高层次高质量发展。常州人民政府副市长蒋鹏举介绍,近年来,常州在持续推进“新能源之都”建设的同时,竞速合成生物产业新赛道,出台《常州市关于支持合成生物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不断加快科技招商步伐,汇聚合成生物产业创新发展新动能。常州科教城作为“创新之核”,进一步加快产业布局,多举措加快推动合成生物产业发展。记者了解到,此次签约呈现“三大亮点”,一是科创平台能级高,新增科创平台项目2个;二是产业契合度高,聚焦合成生物领域,新增合成生物项目8个;三是人才层次高,新增院士项目3个、博士项目17个。此外,在签约仪式上,常州大学、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创健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会同2所高校、4个科研院所、37个重点企业共同成立常州市合成生物产教融合共同体,推动合成生物产学研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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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信厅】2023年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申报工作

2023-11-27

【江苏省工信厅】2023年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
为落实《算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工信部联通信〔2023〕180号),加快新型数据中心建设与应用,更好支撑经济社会各领域数字化转型,根据《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意见》(苏工信数据〔2021〕651号),现就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丨申报推荐方向1-大型数据中心。针对互联网、工业、金融、政务等重点行业领域,聚焦数据中心基础设施、运营管理、数字技术、生态能力,特别是在支撑行业数字化转型、赋能千行百业两方面效果明显的大型及以上数据中心典型应用案例。[大型数据中心:单体规模大于等于3000个标准机架(2.5kW/机架)]2-智能计算中心。针对人工智能深度学习、模型开发、模型训练和模型推理等应用场景,聚焦算力规模、算力算效、网络能力、服务平台,特别是在产业创新聚集、智能生态建设、数据开放共享等方面产生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智能计算中心典型应用案例。3-边缘数据中心。针对5G、工业互联网、车联网、元宇宙、智慧城市等重点应用场景,聚焦数据中心运行效率、算力算效、监控安全、网络能力,特别是应用创新突出、易推广的边缘数据中心典型应用案例。二丨申报条件1.申报主体应在江苏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在质量、安全、信誉和社会责任等方面无不良记录。2.允许以联合体方式参与申报,联合体中的单位数量不超过3家,其中数据中心的运营主体应具有相应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资质。3.申报项目的产品、技术及相关专利归属申报主体、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无知识产权纠纷。4.申报项目应取得相应建设许可,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完整解决方案,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示范性、创新性,对相关行业或企业具有较强借鉴意义和推广价值。三丨工作要求1.申报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各地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内企业积极参与申报,并负责做好案例审查工作。2.请申报主体填写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大型数据中心)申报书(附件1)、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智能计算中心)申报书(附件2)、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边缘数据中心)申报书(附件3),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报当地主管部门。申报材料要求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字数控制在8000字以内。3.请各地主管部门于2023年12月5日前将推荐的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二份)及推荐汇总表(附件4)邮寄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16号苏兴大厦1009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xt_dsjc@163.com。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遴选2023年江苏省新型数据数据中心典型案例。附件:1.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大型数据中心)申报书2.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智能计算中心)申报书3.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边缘数据中心)申报书4.江苏省新型数据中心典型案例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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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改委】2023年度星级企业的申报公告

2023-11-28

【常州市发改委】2023年度星级企业的申报公告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提质增效、创新争星”活动的意见》(常发〔2018〕22号)精神,为激励全市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现开展2023年度星级企业评定工作。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申报条件1.企业税收标准。还原留抵退税因素后,2023年度企业上缴入库含有地方级税收的全部税收总量(含当年免抵税额数),包括企业高管限售股减持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不包括企业减免税额、代扣代缴税额(个人所得税除外)以及稽查查补入库、补交以前年度欠税额。工业企业、房地产和建筑业企业3000万元(含)以上,现代服务业企业2000万元(含)以上。2.企业界定。在我市境内注册、缴税且独立核算的企业。以集团名义合并参评的企业,仅限于母公司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直接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其他本地企业,必须合并申报参评。同一外地企业在本市范围内成立的相互之间无持股关系的企业,视为关联企业,须合并申报参评,并明确入库税金最高的企业参与表彰。央企、省属企业在本地成立的同一业务领域的子公司、分公司,须合并申报参评。其他要求。(1)各级政府投融资平台企业不参加评定;(2)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债务融资工具市场存在不良和违约记录,不得参评;(3)存在严重失信情况,不得参评;(4)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环境事件,不得参评;(5)按照《常州市工业企业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常政办发〔2018〕27号),被评为C、D类的工业企业,不得参评;(6)集团企业须一次性申报,不得补报。二、组织申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组织开展属地企业申报和审查工作。2022年度已参与申报的企业,本年度无需再次申报,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开展信息核实;2022年度未参与申报的企业,凡符合申报条件且有意向申报参评的,填写《2023年度新申报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见附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以集团名义参评的企业由母公司统一申报),将盖章的PDF文档和WORD版电子稿分别报送至企业(母公司)注册地相关职能部门邮箱。三、申报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2023年12月15日止,逾期将不再受理。本公告由市目标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2023年度新申报星级企业评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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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2023-11-24

【江苏省科技厅】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
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科技强省和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工作部署,高质量建设外国专家工作室,集聚用好更多高层次外国专家,根据《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聘请的外国专家原则上每年不少于3人次,每人每年能在我省工作的时间累计不少于2个月或能柔性为我省长期工作。2.具有完备的外国专家工作室管理规章制度,能够为外国专家(团队)的日常办公、科学研究和技术攻关等实际需要配备相关工作人员,提供相对固定的工作场所,并能为外国专家提供便利化生活服务。3.与外国专家(团队)有实质性的合作,对引进的外国专家参与科技研发、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人才培养和合作交流等方面,有明确的工作计划、推进措施、预期成效。4.能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等方面提供交流学习和人才培养平台,每年能够至少组织一次学术或技术交流活动,指导培训关联产业、培育产业骨干人才。5.聚焦集成电路、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绿色低碳、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发展需求,依托外国专家工作室引进外国专家(团队)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二、申报程序各设区市科技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经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后,集中向省科技厅推荐。部省属单位可直接向省科技厅申报。三、申报要求1.各设区市科技局填报《2023年度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推荐汇总表》(见附件1、2)。各外国专家工作室依托单位填报《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2.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对本地区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了解、汇总分析,对同一单位相同专业领域的外国专家工作室、2022年12月31日前命名授牌且在建设周期内的外国专家工作室不予推荐申报。3.附件材料要求: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材料包括以上表格电子文档(Excel或Word版)和纸质盖章材料扫描件、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电子版材料请刻录光盘,随纸质材料加盖公章后于12月06日前一并报送至省科技厅。4.相关证明材料包括:(1)领衔外国专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领衔外国专家护照复印件;(3)领衔外国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聘用意向书复印件;(4)领衔外国专家成就及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5)领衔外国专家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件复印件;(6)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7)建有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证明材料;(8)团队成员相应佐证材料;(9)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四、其他要求1.各设区市科技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外国专家引进和外专工作室培育等基础性工作,并指导依托单位高标准做好诺奖获得者和国家、省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等高端外国专家工作室的建设工作。2.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工作全面实行信用承诺制。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要求签订信用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严禁提供虚假材料、虚报统计数据等行为。各推荐单位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对审核情况进行抽查,对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3.各推荐单位在对申报材料审核时,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19〕329号)及《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命名工作。附件:1.2023年度外国专家工作室建设情况汇总表2.2023年度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推荐汇总表3.江苏省外国专家工作室申报基本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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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

2023-11-27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申报组织工作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各高校院所,有关单位:根据工作安排,现将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一)支持对象在江苏省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条件的高校、院所,其他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二)支持内容支持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建设综合型、专业型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对创新概念和早期科技成果开展“原理验证”“产品与场景体系验证”“原型制备与技术可行性验证”“商业前景验证”等。其中,具有多学科科技成果优势的高校可申报建设综合型,其他单位可申报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专业型省概念验证中心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三)申报条件1.高校、院所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已成立科技成果转化工作领导小组,具有内设的技术转移机构(部门),近年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显著;(2)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运营管理团队中,外聘专职人员应不低于40%;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正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负责、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5项。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应不低于50%;(3)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每年不低于500万元,制定发布本单位概念验证项目征集、遴选、立项、服务、推介等全流程工作制度以及完善的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管理规范,授权概念验证中心按需要统筹协调本单位仪器设备等相关资源;支持概念验证中心相对独立运行,并配备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2.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与相关领域知名科教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稳定的概念验证项目来源;单独或与其他主体合作设立来源稳定且不低于500万元的概念验证专项经费;(2)主营业务与概念验证服务密切相关,自有固定工作场所不低于500平方米,配套设施完善;具有完整的概念验证核心功能对应的科学仪器设备及设施使用权益,能整合相关试验平台、实验室及产业链上下游有优势、有条件的创新主体共同提供概念验证服务;(3)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和运行管理制度,具有严格的验证项目管理体系、规范的服务流程和灵活的市场化服务、考评激励机制以及完善的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科技伦理等管理规范;(4)重点服务的产业领域不超过2个,申报前两年已完成概念验证项目不少于5个;经第三方审计确认获得概念验证服务收入不少于50万元或通过验证的项目获得股权融资不少于500万元或实现技术许可、技术转让交易额不少于200万元(需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5)已组建专职运营管理团队、专家顾问团队。概念验证中心负责人应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5年(含)以上,直接参与和促成的科技成果转化成功案例不少于2项;专家顾问团队由战略科学家、技术专家、产业专家、投融资及法务专家等组成,其中,外单位专家应不低于70%。二、申报要求1.切实强化廉政风险防控部署。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省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2.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按照《江苏省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8〕35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7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有在研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项目申报书经项目负责人和参与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送。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会同驻厅纪检监察组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3.限额推荐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的审核推荐;苏南、苏中、苏北各设区市推荐数分别不超过4个、3个、2个,考虑到南京、苏州高校、高新园区较多,两市可在此基础上再推荐2个项目,仅能用于推荐由高校牵头或高新园区支持建设的项目申报。中央部委直属高校可直接向科技厅申报1个项目。请各设区市科技局遵循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推荐,确保质量,若推荐的项目明显不具备申报条件,今后将核减相应科技局推荐指标。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科监发﹝2019﹞336号)和《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5.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6.设区市科技局要加强对所辖县区的统筹,加大项目组织力度。不受理涉密项目,申报材料中有涉密内容的需作脱密处理后再申报,并由项目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负责审查。7.项目预算编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文件执行,项目预算应合理真实,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禁止企业以其它政府资助资金作为自筹资金来源。三、其他事项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纸质封面、平装订),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一份,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2.各项目主管部门应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审核,汇总推荐,并将汇总清单(纸质一式两份)、申报项目审核意见表随同项目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75号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一楼105室。3.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s://kjjh.kxjst.jiangsu.gov.cn)。本通知请在省科技厅网站查询和下载。项目相关佐证材料统一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本年度获立项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网址:http://kxjst.jiangsu.gov.cn)进行公示,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4.项目申报材料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17:30,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0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21日17:30。由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报送,逾期不予受理。附件:江苏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申报书(请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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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

2023-11-29

【国家能源局】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
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应用导向、实践检验,以首台(套)示范应用为突破口,畅通技术攻关和工程应用渠道,提升科技攻关成果转移转化和产业化水平,加快推进高水平能源科技自立自强,根据《关于促进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示范应用的通知》(国能发科技〔2018〕49号)和《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和评价办法》(国能发科技〔2022〕81号,以下简称《评价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应属于国内率先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尚未批量取得市场业绩的能源领域关键技术装备,包括前三台(套)或前三批(次)成套设备、整机设备及核心部件、控制系统、基础材料、软件系统等。(二)申报项目以保障国家能源安全、支撑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助力构建新型能源体系为导向,重点聚焦先进可再生能源、新型电力系统、安全高效核能、化石能源绿色高效开发利用、新型储能、抽水蓄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化、节能和能效提升等方向。(三)对填补国内空白、打造世界首台(套)领先优势、引领新兴产业发展的成套、整机设备及关键零部件予以鼓励和倾斜。(四)申报项目技术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示范应用条件;依托工程应已落实项目建设前置条件,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且工程建设周期可控。(五)鼓励重型燃气轮机、变速抽水蓄能、特高压关键组部件等重大技术装备,申报不同批(次)首台(套)示范,通过工程应用促进技术装备优化完善和迭代升级,逐步提升自主可控水平。二、申报程序(一)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原则上由用户单位牵头联合研制单位申报,尚未确定依托工程的技术装备,由研制单位根据技术装备突破情况申报,并按要求报送《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请报告》(详见《评价办法》附件,外网地址:(http://www.nea.gov.cn/2022-08/30/c_1310657329.htm)。(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源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负责组织本地区、本企业的申报工作,确定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后,统一报送国家能源局。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处理后沟通一致的项目方可推荐。(三)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各中央企业集团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项目不超过3个。中央企业集团申报项目需附依托工程所在地省级能源主管部门支持申报函,不占属地名额。符合以下情况的适当增加推荐名额:1.已出台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支持政策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3个推荐名额,支持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税收、金融、保险、业绩考核、示范项目燃料供应、发电并网、运行调度、免责等。2.根据前三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结果,入选项目3个及以上、5个以下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2个推荐名额,入选项目5个及以上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增加4个推荐名额。3.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前三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后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动态调整有关推荐名额。4.请相关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中央企业集团报送材料时,附增加名额情况说明,及首台(套)支持政策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四)申请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并可追溯核实,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五)请有关单位高度重视,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按照公正、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组织好申报和推荐工作。(六)我局将按照《评价办法》组织评定并公布第四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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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工信局】2023年常州市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2023-12-01

【常州市工信局】2023年常州市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重点工作清单的通知》(苏工信融合〔2023〕420号),加大省级智能工厂项目储备,依据《常州市智能工厂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工信装备〔2020〕257号),经研究,现开展2023年市级智能工厂申报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一丨申报条件1.申报企业为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2022年10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2.申报企业诚信守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3.申报企业原则上应参与过工信部门组织的“智改数转”免费诊断工作,且评估达到数字化转型成熟度、智能制造成熟度、两化融合水平达到二级及以上。4.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企业智能工厂投入包含购置的设备、软件、云资源和网络费用。5.企业已制定智能化发展战略规划,拥有能提升企业智能制造水平的技术研发机构和一定规模的智能化数字化人才队伍。6.每个企业限申报一个项目,已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无需重复申报。二丨申报程序1.申报企业认真对照《智能工厂评价标准》(见附件1),填报《常州市智能工厂申报书》(附件2),于12月20日前报送给所在地工信部门。2.各地工信部门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市级智能工厂初审工作,填报《常州市智能工厂申报汇总表》(附件3),于12月25日前报送至市工信局。3.市工信局负责组织开展项目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发布等工作。4.认定为市级智能工厂的企业,如达到省级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培育条件,将转入培育库,优先推荐申报2024年省转型升级资金智改数转项目。三丨工作要求1.企业自愿申报,须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按要求在申报书盖章确认。2.请各地工信部门充分利用诊断成果,广泛发动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申报,为2024年省转型升级资金智改数转项目做好准备。3.各地工信部门要严格做好材料审核工作,按时将申报材料及汇总表报送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并将电子版文档发送至邮箱。附件:1.智能工厂评价标准2.常州市智能工厂申报书3.常州市智能工厂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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