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中心
Information Center
投资动态 产业新闻 政策文件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地球观测与导航”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06-21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科技部近日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77号)和《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等2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9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地球观测与导航”等4个重点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相关文件请至“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s://service.most.gov.cn/)。凡需我厅推荐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主体责任。各推荐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典型脆弱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生物与信息融合(BT与IT融合)”“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3个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请于2023年7月3日16:00前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地球观测与导航”重点专项项目申报材料和推荐函请于2023年7月24日16:00前报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与基础研究处。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
了解更多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征集2023年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技术需求的通知

2023-06-14

【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关于征集2023年中小
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及《动(2023-2025)》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的支撑工作,提升我国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助力技术创新需求与科技成果实现精准对接,现面向全国中小企业开展科技创新需求征集活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全国中小企业。二、征集内容本次征集的技术需求主要为以下两类:(一)企业个性化技术需求主要针对中小企业在新产品新技术研发、生产过程中待解决的技术需求,包含对“卡脖子”的前沿技术、关键核心技术、关键零部件、材料及工艺等的需求,对产品体系技术升级的需求,对技术改造升级再创新的产学研合作需求,对技术、产品等产业链内配套合作的需求。(二)合作单位对接需求根据企业技术创新战略、产品结构调整、企业自主研发人才队伍建设和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需要,拟与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共建产学研联合体的需求,如院士工作站、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三、有关要求(一)申报主体要求申报主体应具有较强的研发能力和核心团队以及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能力。(二)技术领域要求征集技术需求不限领域,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战略必争领域。(三)申报材料要求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创新发展和技术创新需求、所需达到技术要求或目标、成果形式等(详见附件1《企业技术需求信息表》)。四、征集渠道请相关单位按属地原则认真做好中小企业技术需求的征集组织工作,摸透摸准企业的技术需求以及对接需求,汇总并统一报送我中心。五、对接计划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常年有效,联盟将组织有关单位、专家对需求进行筛选、挖掘和分类,建立动态管理的行业共性需求清单、企业技术需求清单、合作单位对接需求清单,分批分类将清单通过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chinasme.org.cn/)公开发布,同步推送给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并组织有关对接活动,推动产学研精准对接与深度融合。六、报送方式有关单位请在2023年6月30日前,将需求信息情况盖章扫描件及word电子版发送至px@chinasme.org.cn邮箱或通过扫描二维码进行线上填报1205C附件:1.企业技术(合作对接)需求信息表2.企业技术(合作对接)需求汇总表中国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2023年6月14日
了解更多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龙城英才计划第十一至二十一批创业项目市级资质申报

2023-06-09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龙城英才计划第十一至二十一批创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在常州注册落户的“龙城英才计划”第十一至二十一批领军人才创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企业签约项目主营业务所产生的“综合贡献”符合市级资助条件,且辖市区已资助30万元以上。二、申报评审程序1.企业申报。企业于6月30日前向所在辖区人社局(新北区报科技局)递交申报材料,各辖区人社局(科技局)于7月15日前初审后报市人社局。本次申报采用书面和网上同时申报的方式,企业除按要求提供书面申报材料外,同时登录“常州市创业创新服务平台”在线申报。2.资格审核。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依托第三方数据库对企业进行资格审核和现场考察,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综合贡献进行审计。3.综合评审。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综合评审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审计和考察情况,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市财政局按资金拨付程序下拨资助资金。三、其他事项1.获得资助奖励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其限期整改,核减、收回或停止拨付资助奖励资金,并视情节轻重提请或移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责任:(1)提供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2)转移、截留或者挪用资助奖励资金的。(3)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细则规定的行为。其中利用虚假情况、材料骗取资助奖励资金的,除追回已取得的资金,还将记入企业诚信记录,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科技类扶持项目。2.企业入选年度及以后的签约项目主营业务入库税额(增值税和所得税)计入综合贡献。3.企业如存在拖欠工资、欠缴社保、偷税漏税、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等情况,不予资助。4.本通知由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负责解释。四、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邓晓明联系电话:85681920电子邮箱:717316811@qq.com附件:1.申报材料目录2.优秀领军人才创业企业资助奖励申报表3.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中共常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财政局常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6月9日
了解更多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进口贴息通知

2023-06-16

【​江苏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国家进口贴
一、企业申报条件(一)符合本通知所规定的企业基本条件。(二)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商务部发布的《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以下简称《目录》)中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列入《目录》中的技术。(三)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四)进口产品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完成进口报关(以海关结关日期为准);进口技术应当在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执行合同,并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五)技术进口合同中不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1号)规定的条款。(六)进口《目录》中“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2012年调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七)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总额不低于50万美元。二、支持方式对符合以上条件的进口产品及技术给予贴息方式支持。贴息标准如下:(一)贴息本金。以符合规定条件的产品或技术的进口金额乘以人民币汇率计算。申请项目汇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位计算依据。(二)贴息率。按照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3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三)贴息金额。按照贴息本金乘以贴息率计算,每户企业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三、填报材料要求(一)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的申请文件,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进口用途、预计可产生的效益、项目绩效目标(工作和目标完成情况)等。(二)《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1)及电子数据。(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四)《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2-2)及电子数据。(五)进口产品订货合同或技术进口合同(复印件,非中文版请提供中文翻译)。(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企业留存联复印件或打印件)。(七)进口技术的,需提供《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及银行出具的注明技术进口合同号的付汇凭证(复印件)。技术使用单位与付汇单位不一致的,需提供双方的代理合同。技术进口额是指通过转让、许可、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咨询等方式自非关联企业引进《目录》内技术所支付的技术费金额(不含设备、培训、调试、差旅等费用,不含以年度销售额、利润等为基数按比例支付的技术引进费)。付汇凭证上请注明技术引进合同号、技术名称和符合贴息条件的付汇金额。(八)进口“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的设备,需提供《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或海关出具的《适用鼓励类产业政策条目确认通知单》,含进口设备清单,复印件)、《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复印件)及《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如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可不提交免税证明,但应在申请报告中说明有关情况;属于《目录》第三部分“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中“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新产品开发设计中心、科研中试基地、实验基地建设”的,申报时不需提交《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但需提交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国家级研究中心的认定文件。(九)重要装备有技术参数要求的,需提供列明商品技术参数的进口合同或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十)引进技术的应说明是否从关联企业引进,企业更名的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四、项目审核注意事项(一)在审核企业提交的复印件材料时,需核对材料的原件,经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企业。(二)对“鼓励进口的重要装备”,应按照《目录》列明的商品名称、商品编码和技术参数逐项判定;未列明商品编码的,按商品名称和商品功能判定;成套设备分散报关的,申报产品应为成套设备的组成部分;对“鼓励发展的重点行业”项下进口的设备和零部件,申报产品应列入《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所附的进口设备清单,且属于《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认定的免税进口产品;因关税为零无法获得免税证明的,核实产品未列入《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附表2-1: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报说明附表2-2: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申请表附表2-3:2023年进口贴息事项汇总表江苏省商务厅2023年6月16日
了解更多
【常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省级进口贴息

2023-06-15

【常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省级进口贴息
一、申报条件省级进口贴息。鼓励扩大先进设备和技术、关键零部件进口,支持我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符合《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和《江苏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9版)新增目录》,对我市外贸企业以及集成电路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的产品(不含旧品)、或自非关联企业引进技术,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贴息。进口产品的,申请企业应当是《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收货单位或消费使用单位;进口技术的,申请企业应当是《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上的技术使用单位。以上申报项目中,如扶持资金总额超出资金总盘,则酌情按比例削减;如商务部、省商务厅有另行要求的,以商务部、省商务厅要求为准。二、项目时限(一)企业申报项目支持时限开拓国际市场支持项目、进口贴息项目的执行期间(技术进口取得银行出具的付汇凭证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二)申报时间1.开拓国际市场项目已按照《2023年常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外贸)项目申报指南》(常商贸〔2023〕96号)进行申报,此次不再申报。2.省级进口贴息项目申报文件和申报材料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0日。三、项目申报事项(一)申报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必须直接通过本公司银行账户支付项目费用,凡是现金、个人、关联公司支付的项目费用不予支持;凡涉及到综合发票的项目,合同中均须列明各个项目的费用明细金额。以外币为计算单位发生的费用支出,按费用支出凭证发生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为人民币,进口贴息项目以附表中列明的汇率计算。(二)申报企业(单位)将有关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所在地商务部门。经开区企业于6月20日前报经开区投资促进局外经贸科初审,电话89863303附件:常州市商务局2023年6月15日
了解更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6-11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科技
各设区市科技局: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江苏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以高新技术企业为重点,遴选一批治理结构完善、主营业务突出、竞争能力较强、具有发展潜力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入库培育,畅通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助推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现就2023年度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企业属于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时须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立三年以上,经营状况良好,已设立或拟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尚未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北证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已入库企业不得重复申报。2.企业已制订详细的上市工作计划,并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进入实际运作,或已在江苏股权交易中心“科技创新板”挂牌。3.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近三年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不低于3%,近三年营业收入持续增长。对于拟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营业收入不作要求。4.各设区市科技局优先推荐上市筹备情况已报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列入重点培育上市后备名单的企业,重点推荐符合国家战略、突破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和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成长性科技企业。二、地方推荐程序1.网上申报。企业登录“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系统”(网址:https://www.jssic.cn/sspy)申报。原“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用户企业使用该系统已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申报系统;其他企业则需要注册登记,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主管部门提交,地方科技部门负责对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对注册信息无误的企业予以通过,注册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系统进行申报。所有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填报《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入库企业信息表》,见附件1),并线上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审核。2.材料报送。完成网上申报的企业向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经审核通过并由系统生成打印的《入库企业信息表》(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佐证材料必须与《入库企业信息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顺序逐页编制目录和页码,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2。3.地方审查推荐。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加强对企业提交材料的审查,填写《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并于2023年8月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及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三、其他事项1.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申报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并做出信用承诺(附件4)、承担相关责任。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2.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工作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地科技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3.聚焦入库企业科技创新及上市需求,省科技厅通过省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择优支持其上市题材项目研发;会同江苏证监局加强对进入辅导阶段入库企业的辅导,加快已符合上市条件入库企业的申报上市步伐;联合证券交易所及知名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银行、创投等优质机构举办专题公益活动等,为入库企业提供政策咨询、法规培训、融资服务等。鼓励各地为入库企业优先给予各类地方科技计划支持,常态化做好入库企业跟踪服务及统计工作。4.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科技企业上市培育工作,强化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苏南自创区等工作的协同,积极主动做好入库企业的培育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附件:1.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基本信息表2.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3.江苏省科技企业上市培育计划入库企业推荐汇总表4.企业信用承诺书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6月11日(此件主动公开)
了解更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通知

2023-06-12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技术先
各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苏科技规〔2017〕380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增补入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认定范围的通知》(苏科高发〔2018〕195号,以下简称《增补通知》)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174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发生变化的,须先完成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称变更,再进行认定申请。企业应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备案工作指引》要求,及时在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提交更名材料;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已失效的,不再办理更名手续。二、申报时间省科技厅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报送的2023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材料,2023年申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8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三、申报程序(一)企业申报。1.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规定条件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进入“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服务事项-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进入“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按系统要求填写《全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复核)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主管部门。2.企业通过“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生成并打印《申请表》,按要求签字盖章,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1),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一致(若相关证明材料为外文书写,须逐项提供中文翻译材料),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正反打印,在书脊上注明企业名称,并将全部申报资料扫描成PDF格式,制作成数据光盘。企业须认真检查纸质申报材料,确保签字盖章齐全、清晰完整且与数据光盘中的内容一致,纸质申报材料和数据光盘一并报送至所在设区市科技局。(二)地方汇总和审核。各设区市科技局会同同级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联合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如各地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过程中认为需实地核查的,应实地核实企业申报信息。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申请表》主管部门推荐意见一栏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公章,汇总填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设区市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及发展改革委公章。同时设区市科技局在“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业务办理管理平台”中将经审核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网上申报材料在线提交到省科技厅,提交的企业清单必须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致。(三)材料报送。各有关设区市科技局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推荐函、《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连同辖区内企业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申报材料数据光盘(一式一份)由各设区市科技局统一邮寄报送至委托受理单位——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四、工作要求(一)请各地科技部门高度重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主动会同当地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加大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好对申报企业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申报质量。(二)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三)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企业作为申报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申请表》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后方可报送。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各设区市科技、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责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确保上报材料符合《认定办法》和《增补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并作出信用承诺。(四)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做好日常管理服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包括但不限于更名、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重组、转业和迁移等,应及时在全国技先平台提交《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核心信息变更申报表》,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并于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和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如企业不再符合认定条件,各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同级商务、财政、税务和发展改革部门及时提请省科技厅会同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和省发展改革委自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及装订顺序2.2022年度企业职工人数情况表3.2022年度企业总收入汇总表4.2022年度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汇总表5.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商务厅江苏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6月12日(此件主动公开)
了解更多
12...1314151617...2324 共286条 24页,到第 确定

公司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天宁时代广场B座1402室

邮编:213000

关注公众号
Copyright © 2023 investcz.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常州银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