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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5-15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省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要求,深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推动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根据《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苏发改规发[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省工程中心”)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领域(一)国家和省“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确定的重要产业领域,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技术和新医药、绿色低碳、新兴服务业、未来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服务于数字经济、生物经济、绿色经济等发展的相关高技术产业。(二)优先支持第三代半导体、氢能和新一代储能、基因技术及细胞治疗、零碳负碳先进技术等重点领域。二、申报条件申报省工程中心应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托单位须在我省注册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底)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行业(重点领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骨干企业或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近三年不存在因环保、安全生产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或者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鼓励省工程中心采用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未采取法人形式组建的,必须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尤其是科技成果所有权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二)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方向定位明确,发展思路清晰,任务和目标符合产业和技术发展趋势,建立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具备按期建设、正常运行和持续创新的各项支撑条件。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三)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40人,专职科研人员数量不低于20人,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依托单位为企业的,2022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800万元;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2022年度横向科研经费到账收入原则上不低于200万元(以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计)。(四)拥有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对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研发、重大研发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应用形成有效支撑和保障;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800万元,研发场地相对独立且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五)具有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待工程化开发和拥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重大科技成果,主持(承担)过本领域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标准制定(含依托单位)。(六)鼓励以依托单位为主,联合省内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投资机构共同建设工程中心,注重行业内协同和产业融合。科技成果所有权必须归属申报的省工程中心或依托单位。三、申报数量(一)各设区市实行存量评价结果与增量认定名额挂钩机制。综合考虑2021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评价结果,确定优化整合评价结果为第一档的可推荐申报8家(南京市、常州市、苏州市、南通市、连云港市、淮安市、镇江市),第二档的可推荐申报6家(无锡市、徐州市、盐城市、泰州市、扬州市、宿迁市)。(二)省有关部门和在苏央企延续总量控制原则。省教育厅可推荐申报8家,其它省有关部门可推荐申报1家。在苏中央管理企业由属地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不占用设区市推荐申报名额)推荐申报,各设区市限报3家。在苏中央管理企业仅包括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全资(控股)孙公司。最终择优认定数量省各有关部门(不含省教育厅)、在苏央企分别不超过10家和8家。(三)激励增报名额。符合优先支持领域的,由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或省教育厅推荐申报,每个主管部门总计增报不超过2家。获批国家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的设区市可各增报2家,每个市总计增报不超过3家。激励增报名额须属于优先支持领域或集群产业方向。四、程序要求(一)各主管部门依据《管理办法》,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及相关佐证材料,并对其研究创新实力和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择优行文推荐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经综合研究并履行规范程序后予以认定。(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已获得省工程中心认定的依托单位不得在相同方向(领域)重复申报。同一法人单位当年仅限申报1家,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三)申报的省工程中心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真实性承诺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按规定列入不良信用记录。(四)各主管单位须严格按照限报数量、期限行文推荐,并于2023年6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文件及《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连同申请报告和申报数据表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张)报省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五)申请材料一律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装2套(需签章齐全;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不采用上下册形式)。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电子版光盘内容包括申报汇总表、申报数据表采用Excel形式,申报材料及附件材料采用Word、PDF格式各一份。申请材料及附件材料侧面用标签纸标注相关证明页,申报光盘上须记号笔注明所属设区市名称(或主管部门名称)、申报单位名称和申报的省工程中心名称。附件:1.2023年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2.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企业)3.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数据表(高等院校和科院所)4.江苏省工程研究中心申请报告大纲江苏省发展改革委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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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对以重大技术需求征集的通知

2023-05-10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年常州市中以国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快中以常州创新园建设,推动我市对以色列科技创新合作,集聚以色列优质创新资源,培育江苏-以色列双边合作项目,我市在常州市“揭榜挂帅”科技攻关工作基础上,实施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简称中以“揭榜挂帅”)工作。现征集中以“揭榜挂帅”重大技术需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要求1.中以“揭榜挂帅”支持我市企业、重大创新平台与以色列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在科技领域开展的,以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项目。2.中以“揭榜挂帅”征集的重大技术需求应是引领产业未来的前瞻技术、促进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行业共性技术难题。重点支持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生命健康、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标的金额(榜额)原则上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3.中以“揭榜挂帅”采取常年征集需求、分批发布榜单的方式。4.发榜单位应为符合条件的独立企业或事业法人单位。二、工作流程中以“揭榜挂帅”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开展。实施过程,分为需求征集、论证遴选、发榜公告、对接揭榜、资金拨付、项目管理等流程,具体如下:(一)需求征集常年征集我市企业、重大创新平台对以色列高校、科研院所、创新企业的技术需求。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常州市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由常州科教城科技处、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审核汇总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二)论证遴选市科技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组织专家赴发榜单位对技术需求开展面对面探讨和论证,并协助完善技术需求。定期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论证对以技术需求是否属于引领产业未来的前瞻技术、促进产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或行业共性技术难题等。(三)发榜公告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科技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对技术需求进一步梳理和筛选,编制形成《中以“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榜单》,面向社会公开发布。发布的需求公告有效期原则上为1个月。(四)对接揭榜发榜公告有效期内,符合条件的揭榜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提交揭榜材料或委托中国境内合作方提交揭榜材料(《国际揭榜单位情况表》,揭榜材料为外文的,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内容不一致处以中文表述为准)。市科技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协调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深入对接,在充分洽谈沟通的基础上,揭榜单位进一步完善揭榜攻关方案。发榜单位在发榜公告有效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对每一份揭榜攻关方案明确合作意向,确定拟中榜名单,依申报途径报至市科技局。拟中榜名单由市科技局向社会张榜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技术合同;市科技局会同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对合作协议进行形式审查后,由市科技局、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共同与发榜单位签订协议,明确各自履行职责。原则上在签订技术合同后3个月内,发榜单位支付第一笔技术交易合同费用。(五)资金拨付中以“揭榜挂帅”项目研发资金以发榜单位投入为主,我市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补助。在市科技局、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共同与发榜单位签订协议且发榜单位支付第一笔合同经费后,给予发榜单位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引导资金资助;项目到期后,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实际支付的海外(境外)研发经费,给予企业发榜单位不超过40%的研发经费投入补助,给予重大创新平台发榜单位不超过30%的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由在常国际技术转移机构牵头引荐达成合作的,给予在常国际技术转移机构不超过合作协议金额3%的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不超过5万元,同一机构累计不超过30万元。发榜单位的资金拨付凭据作为申请资金补助的凭证之一。省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企业当年支持不超过2项,重大创新平台当年支持不超过3项,其他企业当年支持不超过1项。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溧阳市财政和中以常州创新园共同承担。其中溧阳市发榜单位的研发经费补助,由市科技专项资金承担15%,溧阳财政承担35%,中以常州创新园发展专项资金承担50%;其他项目资金,由市科技专项资金、中以常州创新园发展专项资金按照1:1承担。(六)项目管理项目执行周期一般为2-3年,由发榜单位和揭榜单位自我管理,市科技局、中以常州创新园管委会共同对合同(协议)执行进行监督。三、揭榜单位条件揭榜单位是以色列国内具有研发实力的高校、科研机构、科技型企业、创新联合体等,并满足下列条件:1.具有较强的研发实力、科研条件和稳定的人员队伍等,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社会诚信,能对发榜重大技术需求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2.揭榜单位和发榜单位不得是同一企业集团在中国境内外的分支机构,不得是母子公司等关联关系;3.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的合作,其相关行为应当遵守各自及对方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4.发榜单位与揭榜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应规范严谨,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合作协议需双方单位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或由有权签字人书面授权他人签字,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协议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内容不一致处以中文表述为准。四、项目征集有关要求(一)申报方式1.采取线下申报方式,申报单位填写《2023年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见附件1),A4纸打印,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所在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时报送电子版。2.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填写《2023年中以“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联系人:滕一万,0519-88101380。(二)科研诚信各参与单位要严格履行科研诚信责任。(三)截止时间本年度各辖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2023年中以“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时间分别为6月6日、9月1日。附件:1.2023年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征集表2.2023年中以国际合作“揭榜挂帅”专项重大技术需求汇总表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中国以色列常州创新园管理委员会常州市财政局2023年5月1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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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10批)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4-27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第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推进软件与信息服务业技术创新,加快提升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水平和竞争力,依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现将2023年(第10批)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须具备基本条件(附件1),并按要求编制《江苏省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附件3)。二、申报企业结合主营业务涉及的领域,按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分类(共7类,见附件2)对应申报,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类。三、各市工信局技术创新处(科)会同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大数据产业等业务主管处(科)室负责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的遴选和推荐工作(软件与信息服务业包括: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信息安全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服务、其他软件,大数据产业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区块链、云计算及大数据服务等)。四、请各市积极组织软件企业申报,指导企业编写《江苏省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材料》,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于2023年6月20日前行文将企业申请材料(纸质盖章一式二份)和《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4)报送我厅,同时将文件和企业申请材料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Word和Excel格式)。附件:1.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2.软件企业技术中心分类3.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格式4.省级软件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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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2023-04-0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提升长三角产业链创新链资源配置效率,打造全国原始创新高地和高精尖产业承载区,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联合制定《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推进落实。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6日(此件主动公开)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依据)为加快推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发展规划》,根据《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合作机制》,在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办公室领导下,按照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建设工作专班部署,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安徽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联合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实施目的)以“科创+产业”为引领,面向国家和长三角区域重点产业发展需求,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布局关键技术攻关,促进产学研合作、大中小企业融通,引导以创新联合体等开放路径,带动项目、人才、基地、资金一体化配置,推动重点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第三条(资金来源)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计划资金主要由中央关于引导、支持地方科技创新发展有关的资金进行安排,三省一市应共同加大投入,扩大长三角联合攻关的资金规模,鼓励长三角地市县级共同投入。第四条(支持方向)围绕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聚焦2-3年可取得突破,且需要跨区域协同解决的创新需求,分批布局、协同攻关,生物医药类可以里程碑式分段推进。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围绕重点产业培育、科技惠民示范等,自主布局联合攻关。第五条(实施原则)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发挥财政资金带动作用,引导通过创新联合体、揭榜挂帅、赛马制等合作模式或组织方式,支持企业成为技术创新决策、科研投入、组织科研和成果转化的主体,促进区域创新要素自由流动、创新主体高效协同。第六条(职责分工)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负责落实本省(市)内联合攻关需求征集、评估、对接、项目实施等全过程组织工作;共同成立联合攻关专题推进组(以下简称“推进组”),负责联合攻关计划跨区域协调、综合管理。第七条(平台支撑)充分发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国科管平台”)的作用,为长三角联合攻关立项项目管理提供支撑。长三角一体化科创云平台(以下简称“云平台”)提供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需求发布、协同管理等功能支撑,加强与国科管平台、各省市相关平台的数据共享。第二章需求提出与对接第八条(需求征集)三省一市科技厅(委)面向若干重点产业领域,开展常态化的需求征集工作,共同征集符合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的创新需求,引导企业凝练需要联合外部优势力量共同参与实施的揭榜任务。第九条(需求评估)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共同邀请有关行业专家,围绕攻关需求与国家战略相符性、有效性、清晰度,以及产业链中关键技术难题的紧迫性、必要性等方面进行评估,形成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重点揭榜任务清单建议,按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第十条(需求发布)由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联合对外发布年度长三角联合攻关需求,面向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科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征集解决方案。需求内容原则上不公开需求方,并根据该产业或技术领域实际简化发布信息。发布内容一般包括攻关名称、攻关任务、对外揭榜任务、项目预计投入、拟对外揭榜资金。其中,攻关任务应提出关键技术突破、关键产品研制、重大工程或重点企业应用等场景目标;对外揭榜任务是为实现上述目标需要外部创新主体参与解决的研究内容。第十一条(需求对接)推进组将解决方案定期反馈至需求方,协助需求方通过组织项目路演、一对一交流等方式,细化创新需求,加速精准匹配。需求方应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力争找到真正解决问题的单位(科研团队)。鼓励长三角区域国家综合性科技创新中心等战略科技力量积极响应企业需求,动态组织、集结科研优势力量,提出解决方案。鼓励通过长三角国际创新挑战赛等三省一市相关平台,扩大供需对接渠道。第十二条(储备入库)需求方找到解决方案的,可登录云平台,按要求补充相关信息,经审核后纳入长三角科技创新共同体联合攻关项目储备库。储备入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一)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找到意向解决方案的,可入库,显示“揭榜成功”状态;(二)对外揭榜需求部分找到意向解决方案的,可入库,显示“部分揭榜成功”状态,需求方继续寻找合适的解决方案;(三)对外揭榜需求全部未解决,暂不入库,需求持续有效。在攻关名称和任务不变的情况下,需求方可结合研发实际,调整其中部分对外揭榜需求,不影响其他揭榜任务按程序执行。第三章项目组织与管理第十三条(项目申报)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基于需求揭榜情况,组织专家研究编制长三角联合攻关指南,按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纳入储备库的单位,以及符合指南方向的其他长三角区域单位,均可登录国科管平台进行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包括牵头单位、子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牵头单位(需求方)根据任务目标和研发实际,确定子课题承担单位、参与单位、项目负责人、核心团队等。项目承担单位中应包括三省一市两地及以上的单位,需求解决方作为子课题承担单位参与。鼓励牵头单位构建跨学科、跨领域、跨区域的创新联合体,组织高校院所、产业链上下游单位、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实施攻关任务。第十四条(受理审核)由工作专班指定的相关管理机构受理申报书,对申报书内容的相符性、完整性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评审环节。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可通知项目牵头单位在一定期限内补交相关材料,如未按期补交的,形式审查不予受理。第十五条(项目评审)工作专班委托的相关管理机构会同三省一市科技厅(委)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评审专家从国家科技专家库中选取。原则上,评审频次为1-2次/年。第十六条(项目立项)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共同确定拟立项建议名单,提交工作专班按程序报审后予以立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分别组织与牵头单位签订项目(课题)合同和任务书。第十七条(资金使用)项目立项时,三省一市科技厅(委)统筹资金预算实际,按照不高于项目投入的30%,基于牵头单位所在地相关管理办法落实支持资金。探索项目经费“包干制”,激发科研团队创新创造活力。牵头单位使用资金时,应符合中央、地方科研项目经费相关管理规定。项目验收前,牵头单位支付子课题承担单位的费用不低于双方技术合同额的80%。第十八条(项目实施)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三年。项目承担单位应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分工安排,按照一体化组织实施的要求,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加强不同任务间的沟通、互动、衔接与集成,按进度高质量完成相关研发任务。牵头单位要发挥好项目统筹组织作用,按年度报送项目实施进展,项目到期前三个月按所在地相关管理要求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第十九条(项目管理)由牵头单位所在地科技厅(委)落实项目管理、验收等工作,加强服务。推进组建立清单式管理制度,配合做好协调保障和服务沟通等工作,及时跟踪评判项目执行情况、承担单位和人员的履约能力等。三省一市科技厅(委)在遵循各地项目管理要求基础上,共同建立绩效创新导向的成果评价机制。项目验收时,应突出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支持联合攻关项目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第二十条(监督评估)按照国家有关管理办法和流程要求组织开展监督评估工作。项目牵头单位应当依据国家和所在地项目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常态化的自查自纠机制,加强风险防控,强化管理人员、科研人员的责任意识、绩效意识、自律意识和科研诚信,组织其他项目承担单位积极配合监督评估工作。项目信用信息(含项目承担单位和负责人等)纳入国家和三省一市科研信用记录管理,作为今后参加有关项目(课题)申报和管理等的重要依据。第四章附则第二十一条(范围扩展)本办法实施中,探索拓展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指南征集渠道方式,加强长三角地区与粤港澳、京津冀、中西部等区域的协同联动,依照有关规定予以推进。第二十二条(实施日期和有效期)本办法自2023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4月5日。由三省一市科技厅(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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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023-04-26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
各设区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科技部近日印发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3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科技部通知要求抓紧做好“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稀土新材料”“高端功能与智能材料”“新型显示与战略性电子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科技部通知和指南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网站查看,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凡需我厅推荐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后出具推荐函,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等负主体责任。各推荐部门在组织项目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进一步强化审核责任,对推荐项目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先进结构与复合材料”等4个重点专项网上填报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16:00,项目纸质申报材料和地方科技局推荐函请于2023年5月19日16:00前报送高新技术处。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23年4月26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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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楼区举行“两湖”创新区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暨开工仪式——裕兴新能源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奠基

2023-06-27

钟楼区举行“两湖”创新区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暨开工仪式
奋战二季度、跑出“加速度”。5月12日,钟楼区“两湖”创新区重大项目集中签约暨开工仪式在裕兴新能源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现场举行,聚力聚焦重大项目招引建设,助力全市大力建设“两湖”创新区,加快打造“新能源之都”,冲刺“GDP万亿之城”。市委书记陈金虎宣布项目集中开工,并与市领导李林、杭勇共同为裕兴新能源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奠基培土。本次钟楼区共有23个项目集中开工,涉及新能源、高端新材料、数字经济、生态环保、基础设施等领域,计划总投资117.5亿元。裕兴股份多年来深耕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领域,已成长为国内规模最大的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生产企业之一。近年来,裕兴接连在“两湖”创新区谋篇布局、增资扩产。2021年投资建设的一期项目,仅用时10个月完成试生产;2022年实施二期项目,目前已经投产。今年,裕兴再次投资建设三期项目,被列为今年的省重大项目。项目拟固定资产投资超10亿元,产品主要用于太阳能背板及新能源汽车电池等。同时向上游前瞻布局,研制特种功能性PET切片,打破高端功能聚酯基膜国外垄断,从源头开始创新,配合公司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薄膜开发,满足对原材料功能性、差异化的需求。该项目土地摘牌后30个小时即完成“五证三书”办理,顺利实现“拿地即开工”,刷新了钟楼区重大项目“拿地即开工”最快纪录。近年来,钟楼区全面落实市“532”发展战略和“两湖”创新区建设要求,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节点化、节点责任化的要求,细化分解落实任务,推动更多高质量的项目落户“两湖”创新区。总投资10亿元的恩都法、美宜佳,5亿美金的东久新宜等一批重大项目相继落户“两湖”创新区。现场,光伏设备与散热结构件生产线项目、汽车整车制造工艺装备系统研发及生产项目、新能源转向装置产业化项目等一批重点产业项目以及常州卫校新建项目、钟寓人才公寓项目等一批基础设施类项目签约,项目共计25个,总投资额100.5亿元。重大项目是扩投资、稳增长、补短板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转型、调结构、增动能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围绕“省重大项目三季度全部开工、市重大结转项目上半年全部开工”目标,常州各级各部门积极探索试点“拿地即开工”,健全部门协作机制,统筹资源要素保障,协调解决梗阻问题。其中,钟楼区出台重大项目“招推服”一体化改革文件和13项实施细则,并把“拿地即开工”作为项目攻坚的主攻方向,重大项目招引推进质效得到显著提升。当前,各地各部门正紧扣时间节点,狠抓项目推进,积极抢抓二季度施工“黄金期”,全力以赴推动形成更多实物量、投资量,为经济运行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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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瞪羚企业的通知

2023-04-25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关于组织推荐苏南国家自主创
苏南各设区市科技局: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全省科技工作会议精神,围绕科技自立自强,进一步推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持续壮大瞪羚企业集群,根据省科技厅有关工作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推荐一批瞪羚企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1.定量指标:2022年研发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大于4%,并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1)注册时间不早于2009年,2019年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且2019-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且2022年正增长;(2)注册时间不早于2009年,2019年从业人员数不少于100人且2019-2022年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且2022年正增长;(3)注册时间不早于2018年,且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成立5年内营业收入突破5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4)注册时间不早于2013年,且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成立10年内营业收入突破10亿元)且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2.定性指标:在苏南各设区市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并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行业性质:非烟草、铁路、矿产资源、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基础建设、银行等行业。(2)企业性质:非大型央企、外企生产基地、分公司、销售公司、贸易公司。二、组织推荐要求1.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企业填写《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附件1),用A4纸正反打印。2.各设区市科技局汇总并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附件2),并加盖单位公章。3.各设区市科技局将《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一式一份,于2023年5月15日前报送至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同时将以上文件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snzcpt@163.com。三、其他事项1.企业对填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构事实等弄虚作假行为。2.各设区市科技局要切实做好审核推荐工作,对企业填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认真组织推荐本地符合条件的瞪羚企业。3.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将委托金融机构对企业填报数据进行现场核实。4.省生产力促进中心遴选了中国银行、江苏银行2家银行,为组织推荐的瞪羚企业提供“瞪羚贷”专属优惠政策,为有融资需求的企业提供专项金融服务。附件:1.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信息简表2.苏南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瞪羚企业推荐汇总表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2023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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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暨第一批省级绿色工业园区推荐工作的通知

2023-04-24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第四批省级绿色工厂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江苏省工业领域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要求,持续完善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助力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丨基本条件2023年度省级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名单遴选工作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苏经信节能〔2016〕725号)明确的推荐程序,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组织开展申报。鼓励各地建立完善本地区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工业园区予以优先推荐。近三年有下列情况的,不得申报绿色制造名单:①未正常经营生产的;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③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④在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督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⑤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绿色工厂]各设区市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遴选工作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评价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附件1),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需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绿色工业园区]各地区要组织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制造水平高的工业园区进行申报,推荐的绿色工业园区需是以产品制造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园区内省级以上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占比5%以上、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在满足全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园区绿色指数需在80分(含)以上的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绿色工业园区申报请参照《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要求编写《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附件2)。2023年起,推荐国家级绿色工业园区将从省级认定的绿色工业园区中产生。二丨推荐程序1-组织评价。满足基本条件且自愿申报的企业、工业园区,对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工信部发布的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关于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进行评价,并形成规范评价报告(附件1、2)。2-初审推荐。评价合格的企业、工业园区,向所在地工信部门提交评价报告。各设区市工信局对企业、工业园区提交的申报材料及绿色制造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正式行文向省工信厅推荐。3-评审确认。省工信厅收到各设区市推荐材料后,按程序开展评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工业园区,在省工信厅官方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工业园区,列入江苏省第四批绿色工厂、第一批绿色工业园区名单。三丨工作要求1.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绿色工厂的推荐需从列入2023年度绿色工厂创建培育计划名单中产生,选择行业代表性强、绿色制造基础好的龙头骨干企业或专业性强、特色鲜明、创新性高的中小企业,根据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绿色化指标的先进性,指导企业按照有关要求开展评价,编制评价报告,并切实加强对申报企业评价结果和证明材料的把关。2.各地要严把质量、择优推荐,将绿色工厂、工业园区评价报告(附件1、2),绿色工厂、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附件3、4),于2023年7月31日前连同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同时报电子版)行文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3.请各地区切实加强对绿色制造名单内企业、工业园区的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建立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定期报送机制,组织绿色制造名单企业、工业园区填报绿色制造动态管理表,并对动态管理表中明确的各项关键指标进行审核,对于绿色制造水平关键指标不符合绿色制造评价要求的,要组织进行现场评估,提出动态调整意见报省工信厅。请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第七批国家级绿色制造名单和前三批省级绿色工厂名单动态管理表电子版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报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附件:1.江苏省绿色工厂评价报告2.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评价报告3.江苏省绿色工厂推荐汇总表4.江苏省绿色工业园区推荐汇总表省工信厅2023-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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