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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的通知

2023-02-28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和创新能力水平,根据《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创建方案”),现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培育指导江苏省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工作是我省推动工业设计创新发展的重要工作任务和重点举措。请各地加强创建方案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推动本地区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工业设计中心等单位,积极开展省级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创建,建立“平台+公司”研究院运营模式和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机制,加大工业设计基础研究,加快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设计公共服务。为提高创建质量,减轻企业负担,在企业自愿的基础上,优先推荐已建立“平台+公司”运营模式的企业申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单位。二、开展评估验收请各地按照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加强已列入省级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单位的跟踪服务,帮助协调解决创建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指导企业对照省级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验收条件和评价标准,认真做好创建和自评价工作。对已具备创建条件的单位,指导其对照验收标准,组织开展完善台帐资料、申请验收等工作,我厅将适时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评价验收。三、组织推荐上报请各地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做好省级重点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培育单位创建申报和评估验收申请材料审核、现场查验与推荐工作。指导企业认真填报《江苏省××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请书》(附件1)、《江苏省××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验收申请书》(附件2),于3月20日前正式行文报送我厅,每个单位申报材料要求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各一份。附件:1.江苏省××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创建申请书2.江苏省××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验收申请书3.江苏省××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验收申报材料清单4.江苏省××领域工业设计研究院验收申请评价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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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23-02-25

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略,着力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加快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现代产业体系。根据《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10号),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申报组织工作通知如下:一、支持重点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围绕《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确定的“7+X”产业体系、我省重点培育发展的30条优势产业链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集聚试点),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科技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产业、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绿色低碳产业和未来产业领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支持一批具有先导性、基性、突破性的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以及为行业发展提供开放性技术公共服务的创新平台,切实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江苏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支柱。项目类别主要包括: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类平台)、重大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项目。二、申报条件(一)项目承担单位须是省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原则上以企业作为项目承担单位,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参与项目申报。(二)项目承担单位为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或高成长性优强企业。企业研发体系健全,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金保障能力较强,创新平台和科技人才支撑作用明显,市场开拓能力较强,引领示范作用突出。(三)项目须符合本通知明确的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重点支持的行业细分领域详见附件1)。(四)项目具有较好的技术基础。技术、产品和服务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科技引领、自主可控和创新驱动能力,代表中长期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方向。(五)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可行。建设目标明确,建设进度安排和建设期限科学合理,项目实施后能够较快带动形成相应的产业集聚,完善产业链配套,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六)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未来产业、重大创新平台、新兴技术应用场景融合示范类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软件开发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50%),项目承担单位自有资金出资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30%(国家另有规定的行业按国家办法执行),截止2022年底,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总投资的20%,不高于总投资的60%。(七)项目需在本省内实施,已完成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手续,具备相关建设条件。(八)项目原则上应为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名单详见附件8)。三、相关要求(一)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局统一组织开展本辖区内项目申报工作。(二)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6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纳入新序列管理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含培育单位)可各增报1个重大创新平台项目;对符合激励条件的设区市根据激励事项可增加相应申报名额(激励事项及名单和可增加名额详见附件9),增报的项目应属激励区域范围内。增报项目不计入各设区市申报项目总数。(三)每个项目承担单位本年度内限报1个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在建未验收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本年度专项;同一项目近两年累计获国家和省财政资金500万元及以上支持的,不得申报;项目承担单位在近3年内有严重失信行为的,不得申报。同一项目本年度不得同时申报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省财政资助的项目。(四)项目承担单位承担项目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确保项目真实性,按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环评、土地、节能评估等相关建设条件,并按承诺的目标、任务、时限及实施方案组织项目建设;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承担项目组织申报推荐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项目组织和核备等工作,对所推荐项目要进行现场考察和形式查,确保真实性,严把质量关。(五)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择优、投资补助方式予以支持,各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总投资的30%申请资金补助。四、其他事项(一)具备条件的企业将项目申报材料按照要求格式装订成册,提交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商财政部门对申报单位的申报条件、项目申报材料及相关附件原件等进行初审,核实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并上报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设区市发展改革委会商财政局审核遴选汇总,并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附项目汇总表的正式申报文件2份行文上报,项目申报材料提交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二)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5份(附光盘电子版,包含Word、Excel等可编辑版本和PDF版。PDF版需依据顺序要求将相关材料制作成一个PDF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及附件材料请按封面、项目简介、项目申报表、信用承诺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相关附件顺序装订。请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申报组织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让企业及时知晓有关信息并做好咨询服务工作,认真对照通知要求,做好项目申报。另外,为支持和培育地方特色优势产业,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绿色化、差异化发展,我委后期将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纳入战新集群示范的设区市在示范期内不得重复申报战新集群相同产业方向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具体要求另行通知。逾期不予受理。特此通知。附件:1.重点支持的行业细分领域2.项目汇总表(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填写)3.项目申报表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5.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6.项目简介编制要点(内容不超过2500字)7.省财政厅“涉企系统”项目基础信息录入模板8.2023年度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项目表9.符合激励条件的地区单位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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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申报的通知

2023-02-25

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大力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创新和探索支持方式,切实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江苏现代化产业体系新支柱,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3〕8号)和《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10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拟开展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集群发展示范(以下简称“战新融合集群示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示范目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通过竞争性立项方式,选择5个基础条件好、积极性高、产业特色明显的市开展战新融合集群示范。通过3年示范建设,在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引导资源要素向区域特色产业聚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上下游融合发展,培育形成创新引领、特色发展、优势互补、融合发展的区域产业集群发展格局,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打造成为我省新兴产业策源地、创新发展新高地、产业集群集聚地。二、申报条件(一)地方政府拥有发展战新融合集群发展的积极性,制定本地区战新融合集群发展的目标,初步建立支持战新融合集群发展的政策体系,持续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战新融合集群发展。(二)战新融合集群产业方向符合国家和江苏省“十四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集群特色鲜明、产业关联度高,未来发展空间较大,行业融合集聚发展态势明显,形成了较为完整的产业链和配套体系,拥有30家以上规模较大、经营效益较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较强辐射带动作用的优势骨干企业,在国内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具有较好的示范引领作用。(三)战新融合集群内公共基础设施比较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相对完善,金融、行政服务高效便捷,初步形成了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推进机制,统计工作制度健全,能够完整、准确、及时提供集群发展相关数据。围绕产业链发展和关键技术突破,拥有一批在建或近期能够开工的储备项目,能在示范期内提升战新融合集群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四)纳入战新融合集群示范的设区市在示范期内不得重复申报战新融合集群相同产业方向的省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三、支持政策(一)资金支持。省财政对每个纳入示范的设区市给予3亿元定额补助,资金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分3年拨付到位。省补资金由地方统筹使用,专项用于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建设,主要包括符合战新融合集群产业方向的重大产业化项目、重大创新平台,适当支持为战新融合集群内企业提供知识产权、检验检测、人才服务、科技孵化等公共服务的市场主体。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参照苏发改高技发〔2023〕183号文件要求。(二)金融支持。按照财政引导、多元投入的原则,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级银行,创新金融产品,对纳入示范的战新融合集群给予信贷支持,并给予一定的利率下浮优惠。四、组织实施(一)自愿申报。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承担战新融合集群示范申报、建设、管理主体责任,申报主体根据自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基础及制定的发展目标,按要求编制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实施方案(大纲详见附件1)。(二)竞争性评审。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报送的实施方案进行竞争性评审,抽签决定答辩出场顺序,专家封闭式打分。(三)公示。入围的设区市经过公示无异议纳入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名单。存在异议并经查实的,取消资格并按竞争性评审结果依次递补。五、监督考核(一)加强项目管理。纳入战新融合集群示范的设区市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规矩意识,严格执行《江苏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2〕10号)相关规定,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建设全流程监管,确保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进度符合要求,严禁出现转移、侵占或挪用财政资金现象。对列入年度项目建设清单的建设项目要进行动态监管,项目建设单位需指定专人,按时填报进度信息,确保数据准确、填报及时。实施方案中的建设项目如确需调整,由相关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门同意后,将调整结果报备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分年度开展战新融合集群示范建设绩效自评价和工作总结(包括承诺任务落实、项目实施进度、存在问题及经验做法等),及时组织开展完工项目竣工验收,相关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二)强化监督检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建立定期调度及监督检查机制。其中,省发展改革委重点督查任务完成情况、项目建设进度,省财政厅重点督查省财政资金使用合规情况。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适时开展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规范性及承诺任务抽查,对项目违规建设、进度明显滞后、资金违规使用以及不能按期完成承诺任务等情况,将视情采取缓拨、扣减切块资金,暂缓支持下一年度项目等措施。示范期满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组织开展战新融合集群示范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推广典型工作经验和创新举措。六、其他事项(一)自愿申报的设区市,需由设区市人民政府于2023年3月31日前正式行文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正式文件上传扫描件),或通过光盘等移动存储方式邮寄至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邮编210036)。无需上报文字版方案。每个设区市限报1个战新融合集群示范。(二)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各申报设区市应紧扣要求编制实施方案,避免出现印制豪华材料等情况,切实减少申报工作相关支出。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报送材料,并对报送内容真实性负责。对不按要求报送或申报内容明显不实的设区市,将取消入围资格。(三)纳入示范的设区市根据专家组反馈的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并于15个工作日内(2024年度和2025年度于当年4月底前)按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度战新融合集群示范重点项目的形式审查、评审遴选和现场考察工作,确定年度支持项目清单及省补资金使用计划。项目清单、资金使用计划和完善后的实施方案一并书面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定。特此通知。附件:1.市产业集群发展示范信息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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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2023-02-22

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实现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关于健全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制度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优质中小企业是指在产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创新能力强、专注细分市场、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三个层次组成。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发展,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第三条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条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专精特新发展方向,坚持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第五条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的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推动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发布相关评价和认定标准,负责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细则,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依据细则负责本地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负责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其他机构不得开展与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关的评价、认定、授牌等活动。第六条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强化优质中小企业的动态管理,建立健全“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十四五”期间,努力在全国推动培育一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第七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建设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以下简称培育平台),搭建优质中小企业数据库。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对接和监测分析,对企业运行、发展态势、意见诉求,以及扶持政策与培育成效等开展定期和不定期跟踪,有针对性地制定政策和开展精准服务;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推动涉企数据互通共享,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第二章评价和认定第八条优质中小企业评价和认定工作坚持政策引领、企业自愿、培育促进、公开透明的原则,按照“谁推荐、谁把关,谁审核、谁管理”方式统筹开展、有序推进。第九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并适时更新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附件2)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附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的“特色化指标”,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地产业状况和中小企业发展实际设定并发布。第十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第十一条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组织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第十二条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初审通过的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原则上每年第二季度组织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工作,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荐工作。第三章动态管理第十三条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第十四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更新企业信息。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第十五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填写重大变化情况报告表。不再符合评价或认定标准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取消公告或认定;不再符合认定标准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核实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取消认定。对于未在3个月内报告重大变化情况的,取消复核资格,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十六条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或严重失信、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被发现存在数据造假等情形,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且至少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第十七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可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相关信息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向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实名举报,并提供佐证材料和联系方式。对受理的举报内容,相应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向被举报企业核实,被举报企业未按要求回复或经核实确认该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要求企业进行整改,或直接取消公告或认定。第四章培育扶持第十八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针对本地区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中小企业的特点和需求,建立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制定分层分类的专项扶持政策,加大服务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不断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第十九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发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加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统筹运用财税、金融、技术、产业、人才、用地、用能等政策工具持续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展,提高政策精准性和有效性。第二十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着力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公益性服务协同促进的服务体系,通过搭建创新成果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新创业大赛、供需对接等平台,汇聚服务资源,创新服务方式,为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通过普惠服务与精准服务相结合,着力提升服务的广度、深度、精准度和响应速度,增强企业获得感。第二十一条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应加强指导和服务,促进中小企业提升公司治理、精细管理和合规管理水平,防范各类风险,推动持续健康发展,切实发挥优质中小企业示范作用。在评价、认定和服务过程中应注重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在宣传报道、考察交流前,应征得企业同意。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8月1日前已被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4.部分指标和要求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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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年一号文件

2023-02-22

江苏省2023年一号文件
江苏是鱼米之乡、农业大省,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必须坚持不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立足省情农情,突出综合产能强、科技装备强、产业主体强、功能效益强、竞争能力强,在更多领域、关键环节率先实现突破,牵引农业农村发展实现整体跃升,在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农业高科技引领、推进乡村高标准建设、创造农民高品质生活、促进城乡高水平融合上走在前列,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加快建设具有中国特色、富有江苏特点的农业强省,为建设农业强国贡献江苏力量。做好2023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三农”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底线,持续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扎实做好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改革等重点工作,推动农业强省建设开好局、起好步,为新征程上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新篇章奠定坚实基础。一、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扛稳扛牢稳产保供责任(一)压紧压实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严格执行粮食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粮食生产储备利益调节机制,加强粮食油料生产考核工作。确保全省粮食播种面积8124.9万亩、总产量保持基本稳定,其中大豆播种面积335.6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面积110万亩。油料作物面积发展到463.2万亩。(二)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和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制定完善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清单,完善扩种油菜和大豆玉米复合种植补贴政策。落实稻谷补贴、耕地地力补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粮食最低收购价等政策。鼓励出台针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的养老保险补贴政策。严格落实产粮(油)大县奖补政策,加大涉农资金分配向产粮(油)大县倾斜力度。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600个粮食作物、100个油料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片,加快推广“种粮一体化”生产经营机制,鼓励粮食生产、贸易、储备、加工企业等多元主体入市,支持与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开展订单生产。(三)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开展“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绩效评价,提升“菜篮子”产品供需调节、调运和应急保障能力。发展现代设施农业,加快提升设施园艺生产水平,推广应用一批先进设施装备和种植模式。有序推进80万亩“菜篮子”工程绿色蔬菜保供基地建设,蔬菜播种面积稳定在2100万亩左右。培育壮大食用菌和藻类产业。持续稳固生猪基础产能,推进标准化生态健康养殖,能繁母猪存栏量稳定在120万头左右、规模猪场保有量稳定在5000家以上。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改造标准化池塘60.2万亩。稳妥有序开展大水面生态渔业试点。加快海洋牧场建设。推进粮食全链条节约减损。持续推进现代粮食仓储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粮油应急供应网络。促进粮油适度加工,推动玉米豆粕减量替代。加强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四)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党政同责,根据国家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逐级签订新一轮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加强耕地用途管制,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全面实施耕地占补平衡、进出平衡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非粮化”。加强耕地质量监测与评价,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区。开展土壤普查和盐碱地等后备耕地资源调查工作。(五)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实行新增建设和改造提升并重,全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20万亩,改造提升建设高标准农田207万亩,发展高效节水灌溉16万亩。紧紧围绕新一轮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提升行动,加快推进已建高标准农田的改造提升,逐步将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开展整区域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试点,推进数量、质量、生态一体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涉及高标准农田的,应及时补充,确保高标准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年应当安排一定数量的工程管护经费,建立健全项目工程管护机制,压实乡镇属地管护责任。(六)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加快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等骨干引排工程建设,强化中小河流治理,提高区域引排能力。科学编制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持续推进大中型灌区现代化改造,统筹实施灌区骨干工程和高标准农田田间工程建设。开展大中型病险水闸泵站及丘陵山区重点塘坝治理,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加强洪旱精准化调度和用水管理,提高农村防汛抗旱能力,实现农田能灌能排、旱涝保收。(七)强化农业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加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构建完善农业农村气象灾害监测体系和防御体系。完善农业气象服务标准化业务流程,形成全省气象为农服务基础数据“一张网”和基础产品“一张图”。加强海洋渔业防灾减灾预警工作,启动海上气象雷达站规划。强化农作物病虫疫情监测预警,推进稻麦田草害综合治理,健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二、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加快提高农业物质技术装备水平(八)开展农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把解决产业发展痛点、核心技术卡点和体制机制难点作为攻关目标,组织实施一批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农业科技项目,立项实施省重点研发计划(现代农业)项目80项。高质量建设南京国家农高区、农创中心,统筹推进农业科技现代化先行县、各类农业科创园区建设。积极申办中国农业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九)深入推进种业振兴行动。推动省农业种质资源综合基因库、家畜、家禽、长江特色渔业、河蟹、经济红藻等种质资源保存与创新利用中心建设。持续实施种业振兴“揭榜挂帅”项目,开展种业重大品种技术协作攻关。立项实施种源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15项,育成主要农作物新品种60个。推动建设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创新中心。加强良种繁育优势基地建设,建设一批规模化种子种苗繁育供应中心和种业产业园。高质量建设生物育种钟山实验室。支持作物遗传与种质创新利用、食品科学与资源挖掘、肉品质量控制与新资源创制全国重点实验室建设。支持江苏省种业集团发展。(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和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新建10个省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示范县。加快填补国内空白的首台(套)农机装备研发,加大推广应用力度。大力推进“宜机化”设施在农田建设、农业园区和设施农业中的应用,提升油菜、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机械化水平。推广应用种肥同播、侧深施肥、机插秧等绿色低碳装备与技术,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面积扩大到200万亩。探索农机装备再制造技术与应用,建设农机化推广应用先导区。加快建设“机慧来”农机化应用与管理平台,建设智能农机应用场景和全程机械化示范基地(园区)。(十一)加快推进农业农村数字化建设。推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农业全产业链深度融合,高水平建设一批智慧农业园区、数字农场(牧场、渔场)、特色产业链数字化试点县,新建30个省级数字农业农村基地。健全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完善“苏农云”平台,启动“苏乡云”数字化平台建设,建立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应用新机制。依托农村各类服务站点,构建“互联网+农村综合服务网络”,加快信息服务延伸到村、精准到户。三、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建设,积极拓展乡村产业发展空间(十二)推动乡村全产业链升级。依托乡土资源和产业基础,发展特色产业,做好“土特产”文章。打造“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促进产村、产镇深度融合。加快培育优质粮油、规模畜禽、特色水产、绿色果蔬省级重点链和一批市域县域特色链。积极支持和引导龙头企业发挥好“链主”示范引领作用。引导龙头企业合理布局产业链,向产地下沉,向农产品加工集中区集聚。鼓励发展预制菜等新型食品加工业。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科技支撑计划。打造休闲农业精品区,开展“苏韵乡情”系列推介。推进乡村旅游重点村镇建设,办好省乡村旅游节。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乡村经济形态。深入实施“数商兴农”和“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积极发展电子商务、直销直供、冷链配送、社区拼购等业态,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商+冷链宅配”模式。(十三)繁荣发展县域富民产业。完善县乡村产业空间布局,支持产业向园区集中,支持重点乡镇周边布局关联产业和配套企业,支持在城郊周边布局中央厨房、主食加工、休闲食品等产业。推进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完善县域商业设施,提升乡镇商贸中心和农贸(集贸)市场服务功能,促进城乡经济循环。改造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100个。推进农产品产地仓储保鲜冷链物流建设三年行动,全年新建200个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十四)强化农业质量品牌建设。推进规模主体入网监管,强化风险监测预警和重点品种“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专项治理,建设区域性风险筛查重点实验室。实施农产品“三品一标”四大行动,支持规模主体使用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建立1500个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自助快检、自助开证等服务。强化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建设,绿色优质农产品比重达71%。遴选60个农业品牌纳入“江苏精品”培育计划。持续推进“水韵苏米”品牌和“味稻小镇”建设。(十五)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巩固长江禁捕退捕成效,持续做好退捕渔民安置保障工作。实施化学农药和化肥减量化行动。开展化肥农药实名制购买、定额制使用试点。持续加强农药全产业链监管,加快推进生物农药产业发展。推进化肥农药集采统配及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肥药集采统配面积达850万亩,废旧农膜回收率89%以上。健全耕地休耕轮作制度。大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16个,促进种养循环、农牧结合。加强农田退水治理。推进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防治外来有害物种侵害。完成绿化造林20万亩。自然湿地保护率达到65%。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建设40个省级生态清洁小流域。(十六)加快现代乡村服务业发展。大力发展农资配送、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疫病防控、肥水管理、市场信息、仓储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完善符合各地实际的生产性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鼓励各类主体建设“一站式”区域性农业生产性服务综合平台。加快发展设施管护、农村养老、乡村餐饮购物、文体健身、旅游休闲、家政服务等生活性服务业,推动城镇生活性服务业向农村延伸,积极拓展订制服务、体验服务、智慧服务、共享服务、绿色服务等新服务形态。四、深化富民强村帮促,多渠道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十七)持续巩固拓展脱贫致富奔小康成果。深入实施富民强村帮促行动,深化各项衔接政策落实。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过渡期帮扶政策平稳有序。保持防返贫小额信贷投放量和惠及面持续稳定。强化重点地区帮促,加大衔接资金项目支持力度,充分发挥“五方挂钩”机制、省委驻县(区)帮促工作队、片区联席会议制度等作用,抓好消费帮促等社会帮促,激发内生发展动力。推广黄桥、茅山、刘老庄、黄花塘和郭村等革命老区帮扶政策经验,支持29个革命老区相对薄弱乡镇发展,促进共同富裕。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十八)拓展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积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实行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培育壮大一批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跟进、广大农户等参与的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支持农村创业创新,加强返乡入乡创业园、农村创业孵化实训基地等建设。强化农村改革成果集成运用,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十九)支持农民稳岗就业。创新落实稳企纾困政策,促进返乡下乡农民工、农村新增劳动力充分就业。启动优化提升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三年行动计划,今年优化提升300个服务站。维护好超龄农民工就业权益。针对智能制造、健康照护等用工矛盾突出的行业产业,突出网约配送、直播销售等新业态,加强优质技能培训资源供给,提高农民工转岗就业能力。打造50个省级劳务品牌。支持农民工多渠道灵活就业和自主创业,制定实施平台经济促进就业政策措施。发挥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带动就业作用,加大重点工程建设中实施以工代赈力度,促进就近就业。(二十)大力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省星级股份经济合作社认定工作,引导村集体探索融合经济、“飞地”经济、服务经济等新路径,拓展生产托管、物业租赁等领域。支持641个村实施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完善集体经济组织联农带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推广使用智慧监管服务平台。(二十一)提升农村民生保障水平。持续排查解决农村突出民生问题,健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全面落实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统筹完善救助托底保障措施。深化乡村医疗互助试点工作。促进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加大“江苏医惠保1号”扩面推广力度。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加快完善有利于农民灵活就业和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引导灵活就业农民工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五、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扎实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二十二)加强乡村规划建设。有序开展镇村布局规划动态更新,分类推进村庄规划建设和整治提升。把规划发展村庄作为未来乡村发展和人口集聚的主要空间载体,统筹安排非规划发展类村庄必要的生产生活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健全完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制度,优化完善审批流程和管理措施。持续推进“共绘苏乡”规划师下乡活动。累计完成全省30%左右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的村庄规划编制。(二十三)深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常态化开展村庄清洁行动,持续整治提升村容村貌。完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机制。按照“集中连片、整村推进”的原则,同步推进农村户厕改造和整改提升。因地制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推进727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7%。加强“户分类投放、村分拣收集、镇回收清运、有机垃圾生态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体系建设,推进源头分类和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有条件的地区率先消除农村黑臭水体。新建农村生态河道5000公里。建设美丽移民乡村20个。新建绿美村庄200个。深化“万村妇女争创美丽庭院”活动。持续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二十四)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档升级。新改建农村公路1800公里,推进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向进村入户倾斜,加强农村公路与城镇道路、村内道路的衔接,推动规划发展村庄通达双车道四级公路。加大危桥改造力度,改造桥梁400座。实施公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管理精细化提升行动。更新改造农村供水管网1200公里以上。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多点合一、一点多能”的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巩固提升农村网络、电力保障水平,推进燃气下乡,因地制宜实施农村“瓶改管”工程。(二十五)持续改善农村住房条件。突出农房安全和品质提升,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消险解危、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和老旧农房改造改善,同步提升规划发展村庄公共基础设施配套水平。改善10万户农房。(二十六)扎实推进特色田园乡村高质量发展。创建130个“江苏省特色田园乡村”,对已命名省级特色田园乡村进行跟踪指导和回顾评价。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县(市、区),推动形成一批融山水、田园、产业、乡愁于一体的特色田园乡村示范区。持续开展传统村落和传统建筑组群摸底调查,动态更新保护名录,实施传统村落挂牌保护。(二十七)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完善村级综合服务功能,确保综合服务供给下沉到村。建设好城乡学校共同体、医共体等,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实施乡村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持续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乡村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比例提高至40%,新建200个甲级村卫生室。提高农村传染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好农村新冠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农村老幼病残孕等重点人群医疗保障。持续推进“15分钟医保服务圈”建设。遴选设立“医保便民药店”。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清单,完善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改造提升1000个示范性乡村互助养老睦邻点。新增建设500个村(社区)法律援助联络点,发展乡村远程公证服务。提升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加强苏北农村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六、加强和创新乡村治理,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二十八)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健全“党委抓支部、支部管党员、党员带群众”的组织体系,完善“乡镇党委—村党组织—网格(村民小组)党组织—党员中心户”四级组织架构。常态化推动县乡村三级干部“村村到、户户进、人人访”。加强对村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二十九)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完善党建引领、自治法治德治智治融合、农村集体经济充分发展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修订完善村务公开目录,引导农村社区开展治理创新实践。深化农村社区“五社联动”。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构牌子和证明事项,推进农村社区“减负增效”。实施党群服务中心功能提升行动。强化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动态管理。深入推广“清单制”“积分制”“红黑榜”等成熟经验。深入推进“精网微格”工程,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管理、信息化支撑的农村基层治理平台。争创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镇。(三十)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升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道德讲堂等载体建设质效,深化文明村镇创建。深入推进“治理高额彩礼、减轻人情负担、推进移风易俗”行动。持续加强乡村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创新实施“送戏下乡”“千支优秀群众文化团队”“千个最美公共文化空间”等文化惠民工程。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办好中国农民丰收节江苏系列活动。继续在乡村开展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宣传教育活动。(三十一)深化平安乡村建设。扎实推进农村“雪亮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地区立体化、信息化治安防控体系。常态化推进农村地区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农村地区黑恶势力。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加强农村宗教活动常态化管理。深化农业农村领域安全生产风险专项整治。做好农村特殊群体救助帮扶和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坚决防止冲击道德底线的事情发生。七、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强乡村振兴政策保障和体制机制创新(三十二)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一般公共预算优先保障领域,压实地方政府投入责任。落实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政策,省级统筹资金重点用于粮食生产和财力薄弱的市县补齐乡村振兴短板,以及省委、省政府确定的“三农”领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发挥乡村振兴投资基金作用,发行乡村振兴专项债券,增加重点领域投资。深入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优化省级专项和任务清单设置。全面加强涉农资金项目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三十三)持续推进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启动实施农业农村重大项目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以精深加工、新模式新业态、高技术为导向,围绕稳产保供、要害工程、数字农业、绿色发展、产业融合、乡村建设等重点领域,每年开工建设1000个项目、投资1000亿元以上。立足资源禀赋,加大项目谋划储备,创新开展招商引资,强化政策保障,健全实施水平监测评估机制。(三十四)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投入农业农村。落实金融支持农业农村发展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对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农业现代化先行区等单列信贷计划。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三农”领域小微贷款投放力度,按不低于贷款余额增量的1%提供激励资金。推广“苏农贷”等支农专属金融产品。发挥全省农商行金融支农主力军作用,提升金融服务质效。启动“富农易贷”推广提升行动,用信余额突破1000亿元。水稻、小麦、玉米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实现产粮大县全覆盖,积极开展玉米收入保险,将带状复合种植模式中的大豆和玉米纳入农业保险补贴政策范围,鼓励扩大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的农险产品供给。持续推进生猪“保险+期货”试点。(三十五)强化农业农村用地保障。加强年度新增用地计划和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规模的统筹安排,市县每年用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用地计划应不低于省下达新增计划的5%。对于国家和省重点农业项目,积极探索实施点状供地等灵活供地方式。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持续推进土地综合整治。积极盘活利用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三十六)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大家庭农场培育扶持力度,加快我省家庭农场立法进程,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质创新发展,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创新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制度,培育高素质农民15万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积极培育专业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服务联盟、供销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专业户等服务主体。支持创建区域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引导以县为单位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三十七)深化农村改革。有序推进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广“小田变大田”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持续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确权登记颁证。稳慎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审慎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并与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协同推进。加强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依法有序推进乡村公共空间治理。巩固供销、农垦、林业、农业综合水价等改革成果。扎实推进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三十八)加强乡村振兴人才支撑。完善乡村人才振兴工作体系,推动县域人才统筹培养引进使用,加快健全乡村人才管理与服务网络。落实村干部基本待遇。持续推进“定制村干”、乡村定向师范生、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兴村特岗”、“三支一扶”、“大学生返乡创业支持计划”、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等。大力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教育。落实基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定向设岗、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允许符合一定条件的返乡回乡下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就业创业地落户。实施技能乡土人才提升行动,完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乡村振兴青年先锋”人才库。支持乡村工匠培育。(三十九)强化农业农村现代化示范引领。分级创建国家乡村振兴示范县、镇、村,深入推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省级农业现代化先行区建设,建立健全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组织方式和工作机制。培育建设国家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大力建设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和省级农产品加工集中区等平台载体,新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园10个以上。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建设。(四十)推进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坚持以人为核心推进新型城镇化,全面落实取消县城落户限制政策。健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配套政策体系,建立城乡一体的常住人口社区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省以下财政转移支付与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与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高质量推进宁锡常接合片区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强化乡镇综合管理服务能力。稳步改善一般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条件,积极引导适宜的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向镇域集聚,把乡镇建成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办好农村的事,关键在党。要坚持党领导“三农”工作原则不动摇,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三农”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坚持五级书记抓乡村振兴,全面落实《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发挥好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开展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扎实开展抓党建促乡村振兴行动,将抓党建促乡村振兴情况作为市县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发挥农民主体地位,加强工作作风建设,深化纠治乡村振兴中的各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加强乡村振兴统计监测。加大对涉农干部的培训力度。研究制定农业强省建设规划,同现有规划相衔接,分阶段扎实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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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13

2023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清单
近日,《2023年江苏省重大项目清单》正式出炉。全省共安排实施项目220个,储备项目45个,力争今年上半年开工率达到75%,9月底前全部开工。重大项目年度拟投资5670亿元,包括产业项目180个、创新载体项目5个、民生保障项目6个、生态环保项目7个、基础设施项目22个。2023年江苏省重大项目名单第一部分实施项目(220个)—创新载体(5个)1深远海装备无锡研发基地(二期)☆2云龙湖深地实验室3南示理工大学长二角高端装备创新中心☆4常州中以数字谷5江苏省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承二产业项目(180个)(一)战略性新兴产业(129个)I新一代信息技术(25个)1全省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在建项目2江阴长电微电子帖圆级微系统集成☆3江阴盛合晶微三维多芯片集成封装☆4无锡中环高速低功耗集成电路用高端硅基材料欢5宜兴徳融新型高效率光电元器件一期少6无锡村田电了贴片式陶瓷电容器新匸厂•期☆7无锡SK海力士存储半导体技术升级--期^8江阴昕感科技6英寸硅功率器件制造☆9徐州先导半导体薄膜材料及设备☆10徐州云意大功率分立器件☆11邳州海富功能性电子材料12昆山群启科技1C载板☆13通富超威高性能集成电路☆14矽品晶圆级芯片高阶测试☆15苏州长光华芯化合物半导体☆16昆山友达光电第六代低温多晶硅液晶面板扩产17通州高德新型电子元器件☆18盐城海古徳半导体功率陶瓷基板☆19盐城人民控股光电显示承20扬州川奇光电电子纸☆21丹阳恒美光电偏光片22镇江奥音专业声学扬声器23泰州蓝思消费类电子精密部件24宜兴先科集成电路专用材料25无锡卓胜微12吋射频芯片☆II高端装备(38个)1南京埃斯顿工业自动化智能设备☆2南京航空工业宏光空降空投装备3南京汇川技术机器人☆4无锡派鑫航空航天用特种合金结构件承5无锡奥特维智能装备☆6徐州天通智能装备及新材料7苏州迈为异质结太阳能电池设备整线8徐州格雷博电驱动总成成套设备9常州琥祕微纳米材料装备☆10常州苏文智急电气设备承11苏州迈信林航空航天产业零部件☆12太仓舍弗勒航空零部件承13苏州伟创电气设备☆14常熟东威负极集流体基材生产设备☆15苏州百胜动力军民网用舷外机承16苏州中科科仪半导体核心装备领域专用碗悬浮分子泵☆17张家港大族激光设备18如东远东海底电缆☆19海安鹰球高精密含油轴承☆20南通科瑞恩锂电池装备少21海门法孚智能化装备☆22通州湾中国铁建大厉构机☆23盐城洪田锂电铜箔成套设备☆24盐城夭永高端智能装备☆25盐城东富龙生物医药装备☆26扬州亚威金属成形机床仍27扬州亿嘉和智能机器人承28镇江哈电抽水蓄能机组制造☆29泰州赛徳力医药离心机30泰州振华海科海工装备仍31泰州新时代高端船舶☆32无锡威伊艾姆高端电机33通州利元亨智能装备☆34常州凯卓威精密减速机承35海门振康精密RV减速机☆36常州家森新能源汽车智能生产线☆37南京南瑞继保电气化装备二期少38常州巨冈新能源汽车一体化车身智能机床☆III生物技术和新医药(15个)1南京世和基因二期☆2南京药石科技创新药物仍3无锡默克生物培养袋☆4徐州思路迪抗肿瘤创新药5常州美敦力康辉智能医疗设备和医用植入物承6常州药明康徳高端创新药研发和生产基地7迈百瑞生物医药创新中心及运营总部承8苏州阅微基因检测试剂承9太仓恒度生物高性能纳米微球少10苏州近岸诊断核心原料试剂☆11淮安修正制药一期☆12丹阳金宇生物医药13泰州凯莱英生物医药☆14泰州瑞科生物HPV疫苗扩产及新型佐剂产业化☆15镇江新区双峰格雷斯海姆疫苗玻璃瓶IV新材料(18个)1南京北冶高温合金☆2无锡隆达超合金航材☆3徐州晓星碳纤维新材料承4常州先诺高性能聚酰亚胺纤维研发及产业化仍5常州新创碳谷高性能碳纤维复合材料二期☆6常州裕兴新能源功能性聚酯薄膜☆7恒力新材料8如东九州星际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承9海安亚太特种镁铝合金仍10通州海星高性能铝电极箔11镇江新区天奈科技碳纳米管导电浆料承12丹徒海优威光伏胶膜13泰州太洋军工航天用特种合金承14泗洪米格碳纤维复合材料☆15宿迁景宏聚乳酸可降解膜材料仍16宿迁聚成超细型钩基金刚石线少17泗洪斯迪克MLCC离型膜☆18宿迁乐凯光学膜少V新能源(16个)1常州优谷15MW海上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2无锡德力佳风电变速箱3无锡锡华风电变速箱4张家港广大鑫盛风电装备关键部件☆5淮安南高齿风电齿轮二期☆6中建材风电叶片及隔膜材料7盐城大连遼工风电塔筒承8盐城中车海上风电叶片仍9盐城海力海上风电装备少10淮安夭合光能光伏电池及组件承11扬州阿特斯光储全产业链☆12晶澳光电池及组件13泰州隆基HPBC光伏电池承14协鑫光伏电池及硅材料15扬州中环半导体TOPCon光伏电池承16无锡上能电气储能系统及变流器☆VI新能源汽车和智能汽车(7个)1南京福特电动车核心零部件2南京恒立新能源汽车智能控制设备☆3太仓联电新能源汽车动力总成仍4常熟丰田汽车混合动力汽车驱动变速器扩建☆5张家港采埃孚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承6太仓博马汽车寥部件☆7泰州新程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车身☆8宿迁北斗新能源汽车智能驾驶座舱及控制系统☆9南京LG圆柱电池^10比亚迪新能源汽午电池及零部件11蜂巢新能源汽车电池及零部件12无锡力神动力电池研发总部及生产基地13SK动力电池及新材料14当升正级材料15漂阳恩捷电池隔膜☆16常州天腸锂电池电解液承17常州铭丰科技电子铜箔少(二)先进制造业(29个)I化工(4个)1连云港丰海丙烷综合利用☆2盛虹新材料3连公港卫星化学绿色化学新材料生产基地4仪征化纤聚酯新材料☆II冶金(5个)1淮安中天钢帘线2扬州恒润高强度工业薄板☆3京口诺贝丽斯汽车板冷轧铝卷承4泰州甬金高品质宽幅不锈钢板带☆5泰州腾龙不锈钢高端精线☆III装备(7个)1南京泉峰新能源电动工具☆2无锡范徳威尔-萨维奥智能纺织设备承3仪征中圣清洁能源核心成套装备☆4沐阳新界智能变频泵☆5宿迁中运深海风力发电系泊系统☆6常州一乘石化核电用精锻件☆7徐工大型工程机械IV汽车及零部件(3个)1南京日立汽车核心零部件2铜山象屿宝元工程机械及车辆零部件制造3如皋斯堪尼亚商用车V轻工(4个)1徐州新迈新材差别化功能纤维仍2洪泽台华绿色多功能锦纶新材料•体化3赛得利纤维4金光新材料及特种纸VI材料(6个)1徐州明新旭腾髙端汽车内饰新材料☆2涟水巨石特种玻纤材料承3常州长海玻纤及复合材料二期承4泰州东方九天锂电池预镀葆钢带☆5海安天楹崔尼韦尔再生资源循环利用☆6沐阳弘瑞力丰LNG船用绝缘降温新材料承(三)现代服务业(17个)丨现代物流(4个)1淮海国际陆港核心区一期提升2常州海晨新能源汽车供应链物流基地承3扬州优合冷链物流4极兔江苏(宝应)智惡供应链枢纽承II休闲旅游(3个)I常州东方侏罗纪旅游度假区2宜兴大拈花湾文化旅游综合开发一期3江苏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工程III文化体育(1个)1江苏省水上运动赛训基地(筹)☆IV商贸服务(2个)1泰州戴南不锈钢综合贸易示范区☆2海门吾石桥家纺转型示范服务平台☆V科技信息服务(7个)1南京粤浦科技南京云创中心☆2南京八五一一所研发总部琏产业创新基地(B区)3中国电科院南京科研基地☆4常州华大合成生物学产研基地承5苏州通用技术中国汽研长三角研究院暨检验检测基地☆6常州建科院智慧建筑检验检测中心☆7海门益诺思髙品质非临床创新药物综合评价平台☆(四)现代农业(5个)1海安鑫缘全龄高质虽蚕种生产基地☆2国家级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3靖江粮油加工及仓储物流基地少4江苏种质资源保存创新利用中心☆5南乐泸溪河食•品总部基地☆三民生保障(6个)1省级医疗卫生机构提升工程2高校建设提升工程3常州国家产教融合试点示范工程4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5全省农村公路提档升级工程☆6全省南北结对帮扶合作试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年度工程☆四生态环保(7个)1全省环境基础设施重点能力提升示范工程2洪泽湖生态环境提升工程☆3黄河故道生态廊道☆4徐州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工程5漂阳金峰水泥矿山智能输送提升工程☆6常州环太湖绿色涂料产业环保整治提升一期工程☆7太湖生态淸淤(二轮二期)工程五基础设施(22个)(一)水利(4个)1淮河入海水道二期工程2洪泽湖周边滞洪区建设工程3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4新洋港闸下移工程(二)交通(9个)1省际高速公路2省内高速公路3长江过江通道及接线4国省干线公路5干线航道提升工程6港口扩容提升工程7铁路8机场改扩建工程9城市(城际)轨道交通工程(三)新型信息通信(3个)15G江苏年度工程☆2光网江苏年度工程☆3算网江苏年度工程☆(四)能源(6个)1连云港出湾核电站扩建2电网扩容工程3大型支撑性电源工程4天然气输储设施5盐城海上风电6抽水蓄能电站第二部分储备项目(45个)1曲泉生物育种钟山实验室☆2无锡华虹集成电路二期-阶段仍3南京扬子一扬巴轻桂综合利用及新材料☆4海门中天钢铁绿色精品钢(一期二步)☆5连云港中复神鹰碳纤维材料6宜兴湖畔光芯超髙淸、髙亮硅基OLED微黑显示器(12英寸产线)•期☆7无锡誉衡生物药研发☆8昆山市泽璟生物重组蛋白质药物-期☆9徐州卡特挖机第三工厂10镇江新区中航通飞大载重无人机☆11常州国茂新能源齿轮箱组件及超高效能智能驱动电机☆12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精密传动装迓☆13扬州丰尚粮食储备及食品智能装备☆14宿迁科耐特智能焊接机器人☆15南京大桥机器气象探测设备研制☆16南京中汽创智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化17昆山东山精密新能源汽车轻量化部件承18盐城兰德森内燃机排放碳化硅过滤器承19南京惠隆汽车循环处理利用少20漂阳燿石消费类半固态电池☆21常州中科深蓝汇泽高性能聚合物固态电池☆22盐城SK动力电池三期23无锡华晟异质结电池及研发中心总部承24盐城耀宁锂离了•电池及系统总成☆25苏州澳盛科技风电拉挤板生产智能化改造☆26常熟未势能源氢能总部承27扬州博恒新能源材料超薄基膜少28如皋康瑞异种金属复合材料☆29连云港中粮油脂加工☆30华泰证券研发中心☆31常州美宜佳华东区总部及仓储运营中心☆32江苏省中医院科教大楼承33省疾控中心异地新建☆34江苏省第二中医院新院区建设工程☆35江苏省脑科医院少36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国家医誉:中心☆37南京禄口国际机场三期工程☆38南通新机场39无锡环太湖区域一体化快速通道☆40南京北站枢纽连接道路41吁胎抽水蓄能电站☆42南通林洋滩涂渔光互补光储电站☆43如东国华光氮储一体化承44如东华润燃气LNG接收站☆45新增煤电支撐性电源☆备注:标立☆的项目为新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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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2-07

关于组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
各设区市工信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实施意见》《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江苏省加快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有力促进全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省工业互联网示范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聚焦核心业务上云、设备和数据上云、基于“数据+模型”创新应用三大方向,大力推动“企业上云”计划;遵循“大企业建平台、中小企业用平台”思路,积极推动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向各地深耕;深入推进平台赋能模式业态创新,着力创建一批具有国内领先水平的数字化转型示范标杆工厂,有效促进实体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二、申报类别1.省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包括综合型、特色型、专业型3大类5个方向。2.省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包括新型智能产品、数字化管理、平台化设计、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7大业态模式创新方向。3.省星级上云企业:包括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上云企业3个方向。三、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申报单位应在江苏省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单位注册时间:平台和星级上云企业类不少于1年、标杆工厂类不少于3年。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运营状况良好,在本行业/领域或省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信用。2.申报项目应满足相关建设指南要求(详见附件1、2、3)。3.申报单位应具有专业化的团队和人才支撑。(二)对于平台,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得申报。2.已被认定为省重点工业互联平台的,原则上不再重复申报;确因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赋能转型和应用推广能力显著提升的,可根据平台标准要求提出升级申报。(三)对于标杆工厂,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须为已建成项目,且近3年以内的平台和系统开发费、智能设备(终端)购置费、测试验证和项目咨询费等投入总计不低于2000万元(须提供专项审计报告、发票)。2.申报单位须通过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并提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证书(如已通过贯标但证书尚未下发,请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书有效期须在2023年3月31日之后。3.申报项目须满足“基础技术能力”3个方面的全部要求;在“制造系统能力”3个方向上都要涉及;在“企业标杆能力”4个方向上,应至少涉及一个方向;在“业态模式创新”7个方向上,应在一个方向应用成熟。(四)对于星级上云企业,还应满足以下条件:1.企业可在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中任选一类进行申报。其中:申报四星级的须已评定为三星级,申报五星级的须已评定为四星级,已获评星级的不须重复申报同一及以下星级。2.申报企业上云时间及投入金额计算,从2022年1月1日起至2023年2月28日止。其中,各项云服务连续使用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且申报时仍在使用;投入金额按实际付款金额计算。四、申报推荐流程(一)企业申报本次申报采用线上形式。请各申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对照项目建设指南,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申报项目真实客观。1.平台和标杆工厂申报系统(http://jssys.caiicloud.com)于2月6日开启。请各申报单位于2月28日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完成项目申报,申报书详见附件4、5。2.星级上云企业申报系统(www.dxplat.com)于2月6日开启。请各地结合实际,在申报系统设置申报信息填报开始及截止时间,申报书详见附件6。(二)项目推荐评审1.请各地工信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推荐审核,省工信厅将按照相关程序组织评审、会审、公示、认定。2.对于三星、四星级上云企业,由各设区市工信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评定,报省工信厅复核认定;对于五星级上云企业,由各设区市工信局组织初审推荐,报省工信厅评定。五、相关事项1.请各地工信局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平台和标杆工厂类于3月15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审核推荐工作,星级上云企业类于4月17日前通过申报系统完成审核推荐工作,各类申报推荐报告(含汇总表(详见附件7)一式一份、盖章)同步上报省工信厅。2.对于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和“531”产业链内企业,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认定。3.对于入选的示范项目,在申报国家和省级工业互联网相关类试点示范、专项资金项目上,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支持;典型经验做法将收录创新发展案例集,在全省范围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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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 (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的通知

2023-01-16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重点研发计划 (产业前
为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532”发展战略,推动《常州市“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实施,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加快建设创新引领、人才汇聚的现代化常州,聚焦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的目标,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能级提升,为打造长三角创新中轴和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提供有力支撑,现启动申报工作。一、支持重点聚焦新能源、数字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四大专题,支持创新主体加大研发创新投入,加快产业前瞻技术研发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通产业中高端环节与关键节点,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推动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支撑新能源之都建设,助推数字经济创新发展,突破技术瓶颈制约,提升产业竞争实力。二、指南方向及支持方式(一)指南方向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围绕《2023年度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指南》(附件3)的支持方向,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支持企业开展产业前瞻技术研发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二)支持方式项目指南分为新能源、数字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四大专题。其中,产业前瞻技术研发项目围绕各专题下对应的指南方向(指南代码分别为9111-9133、9211-9241、9311-9333、9411-9423)组织申报,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100万元;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围绕对应的指南方向(指南代码分别为9141-9153、9251-9262、9341-9384、9431-9442)组织申报,单个项目资助经费最高50万元。项目采用前资助的方式支持,即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后择优下达资助经费,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后的半年内,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项目验收。三、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条件1.申报单位应为在常州市行政区划(除溧阳市)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和科研院所。2.申报单位应具有健全的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规定进行年度会计核算。项目申报时,企业应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和本年度研发投入预算情况。3.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或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4.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具备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装备和产业化条件,具备一定的前期研究工作基础,能为完成项目任务提供必要的配套资金,申报单位自筹资金(不包括联合申报单位)应不低于申请资助金额。鼓励科研院所与企业联合申报。(二)项目负责人条件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职业道德和实施项目所需的组织与管理协调能力。2.项目负责人应是项目第一承担单位的正式在职人员,并能在法定退休年龄前完成所申报的项目。3.同一项目负责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或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三)申报项目条件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指南方向。实施方案必须科学合理,实施内容明确,技术路线成熟,预期目标具体,经费预算合理,便于过程管理与考核。2.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为两年。第一承担单位必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3.本次申报的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项目完成时,须新增申请1件以上发明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以知识产权、样机等为主要考核指标,项目产品市场需求明确。(四)重点支持类1.重点支持高层次人才牵头的项目。2.重点支持能为完成任务提供充足自筹资金的项目。3.重点支持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在库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的项目。(五)限制申报类1.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承担的市科技计划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该项目负责人或企业不得申报:(1)未填报2022年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执行情况表;(2)2021年1月1日起,有终止、撤销;(3)2022年1月1日起,有总结结题;(4)截止2023年1月1日,有应结未结。2.项目负责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1)在研和拟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达到3项及以上;(2)有在研的市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3)有在研的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项目。3.企业在研的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项目达到2项及以上,该企业不得申报。4.研发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5.已获国家、省、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6.未按要求完成上年度科技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7.企业近一年内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不得申报。(六)其他有关事项1.2023年常州市科技计划体系见附件。2.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必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3.项目研究要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研究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人工智能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技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的要求。4.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照《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1〕20号)等文件要求,对申报材料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履行项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有法人主体责任,在项目申报、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学术剽窃、冒名顶替、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不良信用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按《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常科发〔2020〕97号)做出相应处理。5.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严格执行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国科发监〔2020〕360号)要求,对因“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资格,追回全部市资助经费,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四、申报程序(一)申报方式1.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要确保书面材料与网上材料的一致性。2.新申报单位须注册,由市科技局审核通过方可登录。项目申报系统1月11日开放。(二)网上申报通过“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首页上的“2023年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链接或直接登录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点击“企事业单位入口”,进入“常州市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市科技服务平台),注册登录后填写并上传材料。(三)书面材料1.项目信息表、任务书摘要(或可研摘要、实施情况报告摘要)、项目负责人基本信息表和企业科技发展报告(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在线填写);2.设计任务书(或项目申报书、可研报告、实施情况报告,格式请到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站通知公告栏下载)、财务报表、审计报告;3.每个项目应提供一份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承担单位科研诚信承诺书,固定格式见附件或在市科技服务平台附件中下载)。签字盖章后扫描并上传至系统,承诺书原件不要和书面材料装订在一起,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提交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4.申报项目需经主管部门网上审核通过后,在市科技服务平台中生成并打印带水印的书面材料。(四)申报推荐1.项目申报按属地化管理,各主管部门务必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推荐后,原则上不予退回。2.本年度申报采取限额制,具体限额数量如下:金坛区10项,武进区30项(其中常州科教城不超过6项),新北区30项,天宁区10项,钟楼区10项,常州经开区10项。3.2022常州“国际智造”创新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含获奖团队注册的企业),申报市重点研发计划(产业前瞻与关键核心技术、农业科技支撑、社会发展科技支撑)或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在符合计划指南与申报通知要求下,不占用所在区域的申报限额。(五)截止时间及材料报送1.书面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签章后上报一式一份。书面材料由主管部门汇总后统一送至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科技项目服务科(常州市广化街1号金谷大厦9楼910室)。2.网上申报截止时间2月21日17:00,书面材料截止时间2月2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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