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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2023-03-29

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推动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规定,现将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二)凡2020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20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江苏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3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二、申报时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不设置申报批次,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即可开始申报。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设区市、县(市、区)、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部门汇总上报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31日18:00。企业向地方科技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三、申报程序(一)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http://www.cctaa.cn/)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2022年10月1日起,所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包括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报告首页须带有经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http://acc.mof.gov.cn/)备案的二维码和报告编码,申报企业支付审计报告费用的发票备查。(二)网上申报1.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放管服”改革要求,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我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一次性提交申报材料。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2.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3.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附件6。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新建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下载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三)地方汇总1.各地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2.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地方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县(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设区市各城区范围内的企业,由设区市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征管的企业,由南京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部门、省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进行审核;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内的企业,由高新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进行审核。地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按以下分工开展审核工作:(1)各地科技部门负责审核申报企业的知识产权等情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新申报企业知识产权全部为申请当年授权软件著作权的,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审核,对存在此类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各地科技部门须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核实等方式进行认真审核;各地科技部门还应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2)各地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3)各地税务部门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以上材料各有关部门确认无误、符合要求后,各地科技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将正式推荐上报的企业申报材料通过网络提交到协调小组办公室,申报材料将自动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传输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传输完成后,各地科技部门从服务申报企业的角度出发,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中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指导企业提高申报质量。审核完成后,在“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导出《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由科技部门加盖公章,《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由财政、税务部门加盖公章。(四)材料报送各地科技部门须正式行文出具推荐函(模板见附件2)。推荐函、《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各一式一份,统一报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协调小组办公室委托受理单位),同时地方科技部门将上述文件扫描上传至“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系统”。协调小组办公室收到上述材料并审核无误后,适时集中开展专家评审工作。县(市)、省级高新区科技、财政、税务部门须将《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分别抄送设区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四、工作要求(一)各地科技部门应会同同级财税部门积极开展高企申报培训工作,加强高企认定相关政策解读,指导企业把握申报条件、完善申报材料、提高申报质量。为进一步优化对申报企业的服务,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面向全省各设区市开展高企申报巡回培训,提高企业政策把握水平,解决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各设区市科技部门要主动对接协调小组办公室安排好培训工作,充分发动辖区内各区、县(市)和高新区申报企业参与。同时,各地科技部门要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二)各地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各地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地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三)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须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标准及要求编制提交申报材料,并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杜绝错报、漏报材料的情况。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提供虚假承诺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将按照《认定办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的相关规定处理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中介机构,将按照《工作指引》和《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并记入不良信用记录。(四)各地应指导企业合理安排申报时间进度,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企业如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相关政策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如在网络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及时与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联系;如对各地申报及培训工作安排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各地科技主管部门联系。(五)协调小组办公室从未指定或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等事项,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环节均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办或我办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承诺、收取费用的均属违法违规、损害企业利益的行为,各地相关部门应提醒申报企业谨防上当受骗,遭受损失。上述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及我省相关要求办理。附件:1.申报材料清单2.推荐函(模板)3.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汇总表4.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5.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6.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告知相关事项7.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现场核查主要内容8.各地主管部门联系方式江苏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2023年3月25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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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3-03-23

市工信局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9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二)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三)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四)具有较强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在申报行业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资源整合力,已经形成3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性强的场景案例。(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其中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六)符合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规定条件的,优先遴选推荐。二、有关要求(一)请申报单位编制《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向所在辖市、区工信部门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二)请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并于4月20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上报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见附件2)等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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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区的通知

2023-03-23

市工信局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常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区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区培育实施方案(试行)》、《常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行动计划》、《关于在全市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中推进“十链突破、百企领航、千景应用”的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全市智能制造发展生态体系,提升我市智能制造发展水平,加快国际化智造名城建设,打造长三角产业中轴,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3年常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区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申报主体为工业园区(集中区)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二)工业园区(集中区)以交通主干道、河流等为边界,地理范围明确,申报区域由申报部门自行划定;(三)工业园区(集中区)年度规上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30亿元,规上工业企业数量不低于50家;(四)工业园区(集中区)产业特色鲜明、集聚集约,主导产业发展聚焦我市十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五)工业园区(集中区)企业发展质效良好,转型成效明显,年度规上工业企业中资源集约利用综合评价A类和B类企业占比超过90%。二、申报程序工业园区(集中区)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根据《常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区培育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向所在辖市、区工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常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区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常州市智能制造示范区培育建设情况汇总表》(附件2)。辖市、区工信部门审核汇总后行文报送至市工信局。三、相关要求请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于4月28日前将推荐文件、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至市工信局装备工业处,电子文档同步报送。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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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的通知

2023-03-2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2〕220号)要求,经企业申报、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和网上公示等环节,13省(区、市)的15个主体入选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为进一步强化区域协同,凝聚力量,每省(区、市)设立1个推广中心,对于省(区、市)内已有推广中心或本次两个以上主体入选的,每个主体作为分中心,共同组成该省推广中心。二、各推广中心要按照《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申报和创建指南》要求以及申报内容,进一步夯实现有科研能力和配套资源,为推广中心发展提供条件;强化示范特色,提升产品、服务、解决方案的创新性和可复制性,加大开展规模化推广力度,带动提升5G行业应用安全水平;落实申报书规划,在标准研制落地、安全服务培育、解决方案推广、人才技术培训等方面切实抓出成效,发挥好创新引领作用。三、推广中心所在地省级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地方主管部门)要指导推广中心聚焦目标行业领域,加大资源投入,突出产品和服务特色,加强示范推广,按时报送成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于省内有多个分中心的,地方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各分中心加强交流互鉴,鼓励优势互补、错峰发展、凝聚合力。四、我部将进一步加强推广中心管理,强化推广中心交流机制建设,组织开展5G应用安全供需对接等系列活动,总结宣传典型经验。附件:第二批5G应用安全创新推广中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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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十七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征集评奖工作的通知

2023-03-21

关于开展常州市第十七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征集评奖
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好组织和动员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聚焦打造新能源之都、建设“两湖”创新区等重点领域,推进学术研究、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为实施“532”发展战略、冲刺GDP万亿之城作贡献,根据《常州市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评奖暂行办法》(常政办发〔2005〕104号文),决定开展常州市第十七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评奖工作。现将论文申报、评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与范围1.论文限于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两年内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2.我市科技工作者的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均可申报。与外市人员合作的论文,我市作者必须是第一作者方可申报评奖。3.申报的论文必须在经国家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刊物上发表,或国外(境外)相应刊物上发表的理、工、农、医及交叉学科的论文;调查报告、咨询建议、对策研究等软科学方面公开发表的论文。技术工作总结、试验报告、资料汇编、产品和项目的设计方案、技术说明、考察报告等不属评选范围。4.已获市级以上奖励的论文,不再参加申报。二、申报程序1.网络申报,各单位点击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官网(http://kx.jscz.org.cn/)中的“网上办事大厅”图标,选择对应身份注册登录(详见附件3)。2.申报材料:(1)按申报系统表式要求填写《常州市第十七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申报表》。(2)申报论文及相关材料:上传论文电子文档(PDF格式);上传论文所发表杂志的封面、目录及论文正文扫描件;上传能反映论文成果的检索证明、科研项目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扫描件;(3)论文各项申报材料需经推荐单位验证,申报表纸质版由申报系统打印生成,各推荐单位盖章后1份送至市科协学会部。3.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4月15日。4.申报渠道:论文可经各市级学会、辖市(区)科协、企事业科协、在常高校集中推荐,个人亦可直接申报。5.每人限报2篇。三、奖励表彰1.常州市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评选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按市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评审委员会制定的具体评选标准施行;2.常州市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评选由市政府发文,对获奖者给予表彰奖励。四、有关要求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发动工作,鼓励广大科技工作者论文参评。2.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评选活动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严肃对待,坚持标准,防止弄虚作假,力求真实反映我市自然科学各学科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学术研究水平。3.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征集论文,按时汇总上报。附件:1.常州市第十七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申报评审表2.常州市第十七次自然科学优秀科技论文申报汇总表3.常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申报操作手册常州市科学技术协会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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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3-20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的通知
省质量发展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各相关机构: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品牌建设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质量强省建设要求,加大“江苏精品”品牌培育力度,持续打造“江苏精品”品牌,现将2023年“江苏精品”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江苏精品”申报基本条件按照“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目标要求,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质量强省建设、服务业创新发展等重点任务,聚焦“531”产业链以及产业特色鲜明、领先优势突出的5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10个国内领先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10个引领突破的未来产业集群等集群体系,以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为主体进行重点培育。(一)组织推荐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在组织申报时,须推荐企业的核心优势产品,企业申报的产品必须明示执行标准,并确保申报产品在2023年度持续生产销售。对于2022年已纳入“江苏精品”重点培育名单,但未在公告名单内的企业,各地结合企业认证意愿、认证条件等相关因素,对照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完善申报材料。“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除符合推荐遴选的相关条件外,需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农业申报单位应为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等,其中省级以上标准化试点单位、农业技术推广单位优先推荐。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1)具备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农技推广和综合服务能力。(2)达到所属子行业领域所要求的规模,种植业、林业要求地域连片面积1000亩以上,养殖业要求年饲养大牲畜1000头、猪羊10000头、家禽100000羽以上,渔业养殖水体300亩、工厂化生产产量年产500吨以上。(3)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产品2022年销售额5000万元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额1000万元以上。对申报产品是地理标志产品的企业,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地理标志等佐证材料。2.制造业申报单位应为行业龙头企业、省级(含)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等,在省内注册且有固定生产场所,批量生产3年以上。(1)企业具有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较好的经济效益,2022年消费类产品销售额达到2亿元以上、生产资料类产品销售额达到3亿元以上;对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产业链延伸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细分行业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列的制造业单项冠军,可适当降低销售额门槛,同时提供佐证材料。(2)企业利税在全省同类企业领先,近2年内利税保持正增长。(3)主导或参与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企业优先推荐。3.服务业申报单位应为服务性企事业单位或区域性综合服务机构,依法成立并正常经营3年以上。(1)服务能够体现行业特色,具有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2)企业的综合竞争实力在省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和经济效益排名位于我省同行业前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3)初步建立现代服务业标准体系,能够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便利化、精细化、品质化提升。(二)开展遴选在各设区市推荐名单的基础上,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联合各相关成员单位组织专家对所有被推荐产品或服务的标准、质量、技术等方面进行比较论证,提出2023年“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名单。对各设区市未推荐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各相关成员单位可补充推荐。二、“江苏精品”标准评价要求(一)分类定标。针对我省品牌发展现状与趋势,对于国家已发布并适宜开展认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可直接采用。各设区市组织推荐时,申报企业必须提供产品(服务)明示的执行标准,同时提炼形成执行标准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比对的“主要关键性能对比表”。对于缺乏国家标准的产品(服务)类项目,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可制定相应标准作为“江苏精品”认证依据。(二)标准评价。委托专业标准化研究机构对“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重点评价标准合法性、合规性和先进性。通过评价,找出各行业的“第一”和“唯一”,以高标准引领“江苏精品”品牌提升。(三)标准监管。省局标准化管理处负责对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标准进行监督,并对标准化研究机构开展标准先进性评价进行指导。三、“江苏精品”认证工作要求(一)“江苏精品”国际认证联盟秘书处由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确定,负责协调和管理联盟成员机构开展“江苏精品”认证。(二)联盟认证机构将根据“江苏精品”认证需求,实行动态管理,联盟秘书处应强化日常工作管理,定期对认证机构完成质量和数量进行通报,适时补充相应认证机构,优进劣退。联盟要广泛吸纳更多的国际国内权威认证机构,不断提高认证权威性和影响力。(三)开展认证时,企业可自行选择联盟认证机构开展认证,亦可由认证联盟秘书处安排相应认证机构负责认证。认证结束后,认证机构应于7个工作日内将认证结果上报国家认监委,并按照要求将认证结果反馈至认证联盟秘书处。(四)认证联盟每年12月底前向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江苏精品”认证工作报告,主动接受监督指导。(五)产品认证仅是“江苏精品”品牌建设的评价手段,不是最终目的,“江苏精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认证联盟成员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联盟最新文件要求开展相应认证工作,不得有捆绑其他业务、有偿咨询等增加企业认证成本的行为。(六)省局认证监管处负责“江苏精品”认证活动监管工作,发现认证机构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依法作出处理。四、加大“江苏精品”品牌宣传力度(一)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机构要加强政策解读和政策宣传,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加大引导培育力度,厚植争创“江苏精品”的工作基础,丰富品牌内涵,提升品牌价值。强化宣贯培训,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引领更多优秀企业通过认证迈入“江苏精品”行列。(二)各设区市要加强对品牌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强化责任。要充分利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品牌培育、引导和宣传服务,释放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效能,支撑全过程、全方位的品牌服务需求。(三)对获得“江苏精品”认证企业,要深度挖掘和解读一批成功案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统筹各方力量,开展系列宣传推介活动,广泛宣传“江苏精品”品牌建设工作在提升质量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的实施成效,讲好江苏质量品牌故事,扩大江苏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五、其他有关要求(一)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把关,对申报企业产品(服务)进行评估论证、严格筛查,确保所有材料符合要求,在综合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意见后,统一提交所有单位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材料。(二)各设区市质量发展委员会(质量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场监管局要做好申报阶段宣传培训工作,组织申报江苏精品的重点企业开展培训,重点讲解准备材料、标准比对、认证过程、收费情况、认证结果有效性等内容。(三)申报的“江苏精品”在标准先进性评价和认证评价后,省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将开展综合评议,对拟获证企业进行信用征询、征求意见,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确定“江苏精品”认证获证企业建议名单。附件:1.“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表2.“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产品(服务)标准情况表3.“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申报承诺书4.2023年“江苏精品”重点培育企业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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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3-03-16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为贯彻落实《江苏省“十四五”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规划》、《江苏省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等文件精神,加快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工程,推动首台(套)重大装备研发应用,提升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水平,现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申报组织请各地对照《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管理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申报要求,聚焦省重点先进制造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积极组织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研制单位申报。要围绕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和数字化转型需要,加大对智能制造装备支持力度,优先推荐工业母机、智能检测装备、机器人等智能制造装备。二、认真初审推荐请各地严格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相关要求对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及政策相符性进行初审,择优推荐。根据各地装备工业规模及历年获首台(套)认定装备数量情况,南京、无锡、常州、苏州推荐数量不超过15个,其余设区市推荐上报数量不超过10个,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不超过3个(通过所在设区市汇总扎口报送),超报材料不予受理。三、实行线上办理请各地组织指导企业通过“江苏政务服务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中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事项服务平台填报,并上传申报材料及佐证材料(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jszwfw.gov.cn/)。线上申报提交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28日。四、材料报送要求请各地于5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汇总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件(一式一份)汇总报送至省工信厅,同时报送申报材料电子版(PDF格式)。附件:1.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请材料格式2.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申报汇总表3.各地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工作联系人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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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

2023-03-15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
各辖市(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常州市市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常政办发〔2021〕17号)等文件精神,发挥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的示范和激励效应,进一步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常办发〔2022〕1号)、《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常财工贸〔2021〕2号),现将《2023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支持企业加强质量品牌建设、深入推进技术标准战略,具体内容详见申报指南。二、申报原则(一)围绕中心,服务发展。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符合省、市相关产业发展政策和扶持方向,有利于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有利于服务和改善民生。(二)紧贴需求,服务特色。申报单位及项目应围绕本地、本行业及本单位发展需求,突出地区、行业特色和单位特点,需求紧迫,特色鲜明。(三)绩效明显,服务提升。项目有良好发展潜力,项目实施后已产生或预期可能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升。三、申报事项(一)属地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向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要求提供申报材料。(二)线上和线下同时申报1.线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http://www.czcycx.com/”,点击“政策服务”版块,选择对应申报项目进行申报,上传相关资料,上传资料应与书面申报资料一致,所有材料应扫描在一个PDF中上传。网上申报相关操作问题请咨询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联系电话:88885680。2.线下申报:书面申报材料须以辖市(区)为单位,由辖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汇总并报送至常州市创新创业服务平台窗口(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1-2号三楼D1窗口)。书面材料一式一份,应具备封面、目录并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应加盖组织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三)受理时限。申报单位线上和线下申报截止时间均为2023年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辖市(区)上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四)特殊事项。标准研制项目完成时间符合申报要求,但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取得标准正式文本的,应在申报期限内提交情况说明(一式一份),经确认后作为下一年度申报的依据。附件:2023年常州市质量强市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常州市财政局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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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2023-03-14

关于组织申报常州市2023年度高新技术产品的通知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入贯彻“532”发展战略,落实省、市推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推进实施创新主体培育工程,引导企业不断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的高新技术产品,通过自主创新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实现产业创新能级提升,现就2023年度第一、二、三、四批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凡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单位,生产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16)》、《江苏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江苏省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均可申报。近一年发生过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申报。对涉密产品,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二、优先支持范围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3.我市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4.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5.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新产品。三、申报材料1.《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请表》。2.产品技术及产业化分析报告:对所申报产品进行简单概述,对技术路线、技术水平、技术创新性、市场需求、存在的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作简要分析,字数不少于1500字(统一用A4纸打印)。3.必备的附加材料:(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申报时必须提交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证书、新药证书;食品生产许可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批准证书)、登记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3C认证资质证明等);(2)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诀窍说明等);(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4)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复印件);(5)由设区市以上(含)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验)报告,重大产品需提供省级以上有资质的检验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6)涉及环保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4.其他辅助附加材料:由省(部)级以上(含)查新单位出具的查新报告(有与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归属或授权使用证明文件的可不提供)、产品执行标准(包括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等)、用户使用意见(报告)、产品图片(照片)、列入其它国家科技计划的批准证明、省级以上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银行信用评价证明、国家核准的企业从事申报产品相关的专业资质证明等。材料时效性:检测(验)报告原则要求在2年之内,重大技术装备类产品可放宽至3年;查新报告、用户意见原则要求在1年之内。五、申报批次及时间四、申报方式及流程1.申报方式:2023年市高品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2.企业通过“常州市科学技术局”(网址:http://kjj.changzhou.gov.cn/),选择“企事业单位入口”,点击“法人注册”(已注册过的企业无需重新注册),并根据企业注册地选择所属主管部门;3.企业用户选择法人登录(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选择点击“高品申报”按钮,进入填报界面。企业在登录过程中,遇到新注册审核、密码查询、企业更名等问题,可咨询常州市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电话:88101380);4.企业进入填报界面后转入“企业账户信息维护”,完善企业基本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申报管理”,点击“新增申报”,填写申请表和产业化分析报告,保存、校验并正式提交;5.有关操作可参阅系统“高品申报操作说明”。五、申报批次及时间1.高新技术产品采取常年申报、集中受理、定期评审的方式,本年度分四批集中受理,2023年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第四批高新技术产品网上申报受理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7日、5月26日、7月28日和9月28日。为避免因系统繁忙影响申报,请申报单位合理安排申报进度,及时关注常州市高新技术产品申报管理系统的通知公告栏。2.为了解申报产品的开发生产的真实情况,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和水平,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须对辖区内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在确保材料真实、符合条件的基础上,再行推荐上报。3.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报送企业所在地的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第一、二、三、四批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分别为4月12日、5月31日、8月4日、10月12日。辖(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将材料按申报顺序整理好后统一报送常州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地址:天宁区关河东路66号B座13楼1316室)。常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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