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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信局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3-23 阅读:191次]

各辖市、区工信(经发)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

        根据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3年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的通知》(苏工信装备〔2023〕91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在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截至2022年12月31日)。

         (二)2022年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3000万元,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

        (三)诚信守法,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环保、质量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

        (四)具有较强的综合集成服务能力和完善的服务体系,在申报行业具有良好的品牌影响力和资源整合力,已经形成3个以上可复制、可推广、示范性强的场景案例。

        (五)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其中智能制造系统集成技术相关的授权专利不少于6项(发明专利不少于1项)或智能制造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少于10项,且近三年内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六)符合国家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盟发布的《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规范条件》规定条件的,优先遴选推荐。

        

二、有关要求

        (一)请申报单位编制《江苏省智能制造领军服务机构申报书》(见附件1),向所在辖市、区工信部门申请。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请各辖市、区工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切实提高申报工作质量,并于4月20日前向市工信局正式行文上报申报书(一式三份)、汇总表(见附件2)等文件,逾期将不予受理。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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