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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荐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4-12 阅读:201次 文章来源: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各辖市、区科技局,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5号,以下简称《省孵化器通知》)和《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3〕56号,以下简称《省众创空间通知》),现组织开展常州市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申报单位应按照《省孵化器通知》、《省众创空间通知》要求填写申报书、提供证明材料并完成申报材料审核表,盖章后提交至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其中,省级孵化器申报机构须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注册后在线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各申报单位要切实强化法人主体责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主体责任,严禁虚报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对于违反要求弄虚作假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2.各地科技主管部门应对照《省孵化器通知》、《省众创空间通知》的要求,组织所在地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推荐工作,配合做好对申报材料的审核以及对申报单位的实地核查,在申报材料审核表和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盖章后,将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推荐上报。

  3.纸质申报材料应按清单与装订顺序制作成册(一式两份),与申报材料审核表、主管部门信用承诺书一并由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汇总后,于5月16日(周二)17:00前报送至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新北区运河路456号3号楼402室)。

  4.常州市科技局将按照《省孵化器通知》、《省众创空间通知》的评审工作要求,组织专家对各地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且符合推荐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常州市科技局官网公示后上报。

  附件:

  1.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2.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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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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