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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2.0版)

[ 时间:2023-07-17 阅读:301次 文章来源:常州市政府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央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实现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效联动,坚持教育发展、科技创新、人才培养一体推进形成良性循环,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着力破解制约创新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进一步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打造长三角特色鲜明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集聚人才来常创新创业

1.支持高层次引才聚才。对新引进的年薪30万元以上的人才,按照人才个人在我市申报单位应税工资薪金分档给予奖励;对年薪200万元以上且列入战略科学家名录的人才,按对地方贡献部分的100%给予奖励,最高50万元/年。

实施顶尖人才引进计划,对引进拥有关键核心技术、全职的海内外顶尖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向“高精尖缺”人才发放“常商服务·龙城英才卡”,提供政务服务、体检就诊、旅游观光、通行便利、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质精准服务。

引荐人才(团队)落户后,3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领军人才的,分档给予引荐人最高50万元奖励。推进境外离岸孵化器建设,根据引才聚才工作成效给予孵化器最高100万元奖励。

鼓励加大外国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外国人才来常工作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外国人才入选国家外国专家项目、省外专百人计划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对外国人才获中国政府友谊奖、江苏友谊奖的用人单位给予奖励。

2.支持青年人才“生活居住双资助”。开展“青春留常”计划,对企业新引进毕业2年内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每月300元、500元、800元的生活资助,连续资助3年;对无本地自有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每月500元、600元、800元租房资助,连续资助3年。对企业引进的毕业2年内的在常高等职业院校全日制大专生,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的,每月给予300元综合资助,连续资助3年。在我市首次缴纳社保连续6个月以上且抵常工作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本地商品住房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人才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30万元一次性购房资助。对经认定的人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政策支持。

对企业新引进的技师、高级技师人才,分别参照全日制本科、硕士的条件享受生活、租房和购房资助。

3.支持“人才优居”工程建设。按照“职住平衡、就近建设、个性共享”的原则,在高校、科研机构、高新区等人才集聚区规划建设或改造10万套符合青年生活需求的人才公寓。

在人才公寓中配套规划“青年驿站”,为来常就业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最长3个月的免费住宿以及就业咨询等综合服务。

在武进区、新北区规划建设、引进国际化的社区、教育机构和医疗机构。


二、突出企业主体创新

4.支持创新企业做大做强。创新主体培育激励“更聚焦”,首次进入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并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0万元;再次认定的,奖励10万元。加强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奖励,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最高200万元;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奖励最高50万元。

对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瞪羚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冠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省总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高成长性企业,上年地方贡献增幅不低于前一年增幅且超过上年全市税收收入平均增幅2倍的,2倍以上地方贡献部分分档给予最高60%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1000万元。

5.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科技型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且企业研发费用年度增长1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根据研发费用增长额,分档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6.支持知识产权提质发展。实施专利强链计划,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链,开展基于产业大数据的专利导航,对产业链中掌握关键发明专利或获得关键技术省级以上研发立项的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单项冠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上市和上市后备企业、人才类项目企业,择优开展关键技术专利导航,按照实际支付服务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个企业最高30万元。

提升高价值专利产出服务能力,对于服务机构当年度服务本市创新主体发明专利超过1500件,全年发明专利授权量占结案总量超过75%,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200件的服务机构,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


三、加快全域双招双引

7.支持创新项目落地。以商引商集聚创新项目,给予引荐人奖励。对于引荐的先进制造业集群、总部经济等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分期建设的,按一期地方贡献奖励。对于引荐的三新经济项目,按新注册设立的独立法人企业投产3年内地方贡献总额的1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500万元。

加快对本地企业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围绕城市建设、民生改善、数字赋能等领域,每年择优支持30个应用场景。

8.支持创新主体集聚。发挥重大科技创新平台、新型研发机构引才聚才、引育产业链科创企业、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作用,奖励最高50万元。

对市级以上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根据其开展科技招引工作成效,择优奖励最高30万元。支持行业龙头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奖励最高50万元,对行业龙头企业开展科技招引工作,根据成效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50万元。

鼓励针对北京、上海、深圳等国内城市及以色列、德国、日本等重点合作国别开展“科招飞地”建设,择优对我市实施主体进行一次性支持,最高100万元。

突出以赛选才、办赛引企。鼓励社会力量,以推动科技招引为目标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给予办赛经费总决算不超过50%的奖励,最高100万元。

9.支持科招合作渠道建设。鼓励板块、园区开展科技招引专业化机构合作渠道建设,给予板块、园区科技招商中心不超过年度合同额30%的支持,最高50万元。


四、布局创新平台载体

10.支持高水平研发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或省立项并有资金支持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市、区两级按国家或省实到资金的1:1配套支持,给予国家级不超过1亿元、省级不超过5000万元支持。

支持由国内外知名高校院所、公司、团队和地方共同投资,以诺奖获得者、院士等知名专家及其团队为核心,人才团队控股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产业领域、前期投资规模、人才团队、创新产出、收入等,分档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最高300万元;对新型研发机构的建设运行、研发投入、创新产出、人才集聚、成果转移、企业孵育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根据绩效分档给予建设经费支持,最高300万元。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院士工作站奖励最高100万元;省产研院联合创新中心奖励最高20万元;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最高10万元。

11.支持双创孵育体系建设。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情况下,鼓励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城市综合体建设集创业孵化、生活服务、社交互动于一体的双创载体,根据成效对双创载体给予最高1000万元引导资助。

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工业厂房、工业闲置土地建设双创载体,可享受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的5年过渡期政策,期满后经评估认定,可再延续5年。

支持国内知名创投主体来常建设新型一体化(“园区+社区”“房东+股东”)双创载体,给予用地保障、指标规划、资金奖补、基金设立等“一事一议”支持。

加强双创载体能力跃升。对新获得国家级或省级认定备案资格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众创空间,分档分类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推动科创综合体、人才综合体建设,实施以评促建。对市级立项的综合体在综合体项目立项、中期评价、验收考核三个阶段给予连续三年支持,每年奖励最高120万元。

12.支持改革放权提速。对市参与建设的事业单位性质科研机构、大学附属教学科研单位等,赋予其在经费使用、运营管理及科技成果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面的自主权,可授予下属创投公司最高3000万元的投资决策权,实行财政科技资金负面清单管理。


五、加大科技金融保障

13.支持创新股权投资。“十四五”期间,市和辖市区、常州经开区两级财政安排400亿元资金,带动各类社会资本形成总计2000亿元投入我市创新领域。组建常州龙城科创发展基金,积极招引国内外知名基金管理机构来常设立各类创新子基金。

设立60亿元天使投资母基金,通过参股市场化天使投资子基金方式为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提供融资支持,按照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将母基金超额收益部分最高50%奖励子基金管理团队。

加快推进龙城金谷建设,大力招引各类投资基金落户集聚,将对地方贡献的80%给予基金及其管理机构奖励扶持。同时基金还可享受办公用房支持、高端人才引进优惠、核心高管地方贡献奖励、社保教育医疗保障、基金退出奖励等方面的系列支持政策。

14.支持创新创业贷款。增强“常州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服务功能,推动“常信贷”扩面增量,加大科技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支持力度。设立1亿元的创业贷款担保基金,对初创企业和个人建立“基金+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贷款根据实际发放利率分别给予50%或者全额贴息支持。

创设总规模10亿元的“创新贷”专项融资产品支持计划,建立科技信贷名录库,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20倍安排定向信贷额度。合作银行对名录库内科技企业提供“创新贷”贷款,建立“基金+担保+银行”风险分担机制,对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的贷款给予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对名录库内科技企业的普惠型贷款,给予2个百分点的贷款贴息支持。

15.支持创新担保转贷。对融资担保公司开展的“创新贷”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最高1%的担保费补贴。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对名录库内科技企业转贷业务费率下降50%。


六、强化院校创新策源

16.支持科教融汇发展。引入前沿科技,推动高等教育形态变迁、内涵提质,对在常本科高校新获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和国家一流本科专业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获批一级学科博士授权点和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的,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和300万元奖励;对引进国内“双一流”大学或世界综合排名前100名、学科排名前20名的境外大学,给予“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17.支持产教融合发展。推进职业教育能级提升,塑造高质量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对新获批国家“双高计划”的高水平学校和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和50万元奖励。对新举办本科层次职业教育试点专业的高职院校,给予每个试点专业50万元奖励。对在常高校和职业院校,根据毕业生留常就业成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

18.支持高校强化科研转化。鼓励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利用自有闲置土地、闲置楼宇建设双创载体,所上缴财政的租金收入全额奖励给高校、科研机构,主要用于孵化器运营、科技服务人员奖励等,其孵化服务收入全部归属为科技成果转化收入,留归自主使用。


七、营造全社会创新氛围

19.支持全社会创新活动。拓展深化国际科技合作,高标准举办中以创新合作活动;积极承办国家级、省级创新创业大赛,支持举办颠覆性技术创新活动赛事,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专业性科创赛事;设立龙城创新奖,每年对创新创业中表现突出的企业、平台、企业家和科学家等进行激励;加快推进《常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立法工作。

20.支持产学研对接活动。深化“科技新长征”,大力度开展国际国内产学研对接活动,举办常州国际创客周、创新创业者大会、高校院所产学研合作圆桌会议、科技外交官常州行等活动。

本政策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商市科技局等相关部门承担。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2021年2月10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常办发〔202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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