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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发改委】关于开展2023年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8-18 阅读:454次 文章来源:常州市发展改革委]

各辖市、区发改(经发)委(局)、财政局,常州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常政办发〔2020〕106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创新发展,提高企业自主原创能力,增强企业自主品牌影响力,充分发挥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的引领示范作用,现组织开展我市2023年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常州市“433”现代服务业产业体系,企业申报的产业领域为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产业金融、商业服务等4个制造服务重点领域;现代物流、现代商贸、休闲旅游等3个流通服务重点领域;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社区服务等3个民生服务重点领域。企业需明确选择其中一个行业类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企业在常州市注册设立,经营满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营业规模、增长率和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要求:企业必须为规上企业,财务状况良好。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下同)及利税贡献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其中,2022年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的企业,营业收入近两年(2021、2022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2022年营业收入高于1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的企业,近两年(2021、2022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正值;2022年营业收入高于5亿元的企业,不审查营收增长率。企业技术改造和研发投入强度较高,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新产品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重视研发机构建设、产学研合作。其中,科技服务、软件信息服务、产业金融、商业服务、现代物流领域企业参评的,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现代商贸、休闲旅游、健康养老、文化创意、社区服务领域企业研发投入(数字化改造)作为遴选的重要参考指标。

(三)企业自主开发或掌握的核心技术、商业模式、创新产品和服务方式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拥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市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注重自主品牌开发,积极参与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运用与推广。

(四)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拥有较为先进的经营管理理念、较为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重视知识产权管理、质量管理、环境管理体系建设。能够合理运用资本市场实现价值增值、效益增长。

(五)企业守法经营,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未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详见附件2-1)。

(二)企业对申报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承诺申明,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详见附件2-2)。

(三)有关文件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明(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认证、行业资质证明、品牌认证、资信等级评定证书、获国际认证情况、省级以上研发机构认证证书或批准文件等);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前两年度企业会计报表(企业的营业收入不含流水、关联交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等,企业依法纳税、用工、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的证明材料;3.企业获得授权的知识产权权属证明(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资质证书、申报材料中提及的企业荣誉奖项证书、与申报内容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等;4.近两年研发投入证明材料;研发投入包括《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文件规定的研发费用,还包括申报企业负责研发的直接管理人员人工费用及外聘专家费用、研发业务用房建设费用(不含土地缴款),以及经相关部门认可的用于收购本市双创企业或购买其研发服务的费用;5.企业自主品牌和商标的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可以证明企业行业领先地位、研发实力、市场份额、市级以上荣誉等方面的材料。上述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相关文件为复印件的,均加盖公司公章。


四、申报程序

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的认定,按照报送材料、初审、复审、公示认定、奖励的程序进行。(一)报送材料。具备申报条件的现代服务业企业,向所在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交申报材料。(二)初审。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组织初步遴选,重点审核申报材料的完备性、内容可行性、真实性等,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征求财政部门意见后出具推荐意见,汇总后填写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申请汇总表(详见附件2-3),正式行文上报市发改委服务业处。各辖市区推荐不超过3家企业。2019年-2023年期间曾获省政府服务业督查激励的地区可适当增加推荐名额。(三)复审。初审通过的企业,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复审,并提供审核意见。复审由市发展改革委开展材料核查、专家评审等工作,酌情开展实地察看,调查了解相关情况。根据上述环节得出企业得分排名,认定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并从中认定“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名单。(四)公示认定。复审通过的企业名单,由市发展改革委在“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统一发文公布,给予认定。(五)奖励。对评定为“高质量发展领军企业”称号的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给予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奖励。


五、申报要求

(一)按属地原则申报。申报企业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要求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A4尺寸),封面加盖单位公章,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盖章的PDF扫描件和WORD版)一份报送至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二)申报受理时间。初审结束后,各辖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将初审合格的企业纸质版申报材料二份、电子版一份,于2023年8月25日前,正式行文上报至市发展改革委,逾期不予受理。(三)监督管理事项。申报企业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经查证属实,当年不予认定,且三年内不得再申请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认定。各辖市区初审部门要对申报企业材料严格把关,确保申报质量。市级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最终解释。


附件:

2-1.2020年度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申报书

2-2.申报企业承诺书

2-3.常州市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申请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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