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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信部】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9-11 阅读:293次 文章来源:工信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的重大决策,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全要素、全产业链、全价值链深度融合,加快制造业技术、模式、业态等创新和应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丨示范内容

围绕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聚焦“数字领航”企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等方向,遴选一批标杆示范项目,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新业态和新模式,为推进新型工业化发展明确路径和方向(详见附件1)。


二丨申报条件和程序

1 . “数字领航”企业方向申报主体是:获得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制造业数字化转型领域相关试点示范的制造企业,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智能制造试点示范等,不接受联合体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科研院所或其联合体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申报书详见附件2、3、4、5)。

2 . 部机关相关司局推荐项目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5个,且需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后报送。中央企业、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占上述推荐名额,各推荐主体在本方向的推荐项目数量不超过各自上述推荐项目数量的1/3。推荐项目需按优先级先后顺序进行排列。

3 . “数字领航”企业方向不支持已入选企业重复申报。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不支持已列入前期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重复申报,不支持未建或在建项目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

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申报书进行评审,遴选认定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示范,示范期为2年。


三丨报送方式及时间安排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9月28日前将项目申报书(一式两份)、项目推荐汇总表(详见附件6)和电子版光盘(同步发至邮箱:miitxrs@163.com)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四丨江苏要求

各地推荐的申报主体在江苏省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其中:苏南地区每市不超过5项,苏中苏北地区每市不超过3项。[ 注1 ] 中央企业可直接报送工信部,不在推荐范围之内。[ 注2 ]“数字领航”企业方向各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个,且不占上述推荐名额。

对于已列入前期工信部同类试点示范的项目或仍在示范期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或在建项目不可申报。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不接收仅购买产品但未进行实质性合作的项目。已获省级示范类项目优先推荐,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推荐。届时,省工信厅将根据各地推荐情况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推荐上报。获得部级示范的项目,在申请国家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时将予以优先。


请各地于2023年9月21日(周四)18:00前,将推荐意见函(含附件3《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两份)、项目申报书(一式叁份)邮寄至省工信厅两化融合推进处,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不需要刻录光盘)。


附件:

1 . 2023年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实施方案

2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数字领航”企业方向)

3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方向)

4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中德智能制造合作方向)

5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申报书(特色专业型工业互联网平台方向)

6 . 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示范推荐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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