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 时间:2023-09-25 阅读:415次 文章来源: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各设区市、县(市、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着力推进产学研深度合作,鼓励全国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 联合开展技术研发,促进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助力打造 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产业科技创新中心,根据省委人才办、省科技 厅《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江苏省科技副总项目的通知》(苏科区 发〔2023〕49号),省科技厅、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知识 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和 “J-TOP创新挑战季”工作的通知》(苏科机发〔2023〕86号) 文件精神,经研究,现将2023年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重点支持以下三类:
(一)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支持2022年和2023年被江 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在任期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企业 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推动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
(二)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支持在第二届江苏产学 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间,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 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推动合 作项目落实落地,吸引更多国内高端创新资源向江苏集聚。
(三)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支持通过参加江苏省 “专利(成果)拍卖季”或“J-TOP创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 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台张榜发布需求,国内高 校院所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广泛吸引优势力量解决企 业实际技术难题,提高技术交易效率和质量。特别说明:以上内容中所称的“高校院所”包括本科院校、 高职院校、部属院所、省属院所。以上内容中所称的“江苏企业” 或“企业”应为江苏境内注册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须为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或产学研大会达成的 合作项目,或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且符合以下相应条件:
(一)基本要求。1. 合作双方已经签订了责权利明确的“五技合同”(指技 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并 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了合同认定登记,同时 上传了合同及发票。2. 2019年以来已立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但未结题的项目负 责人不得申报。有省级各类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不得 申报。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企业限 报一项省产学研合作项目。
(二)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1. 属于2022年和2023年被江苏省选聘的科技副总,在任期 间围绕企业技术创新需求,与企业联合实施的合作项目。2. 项目负责人须为科技副总入选对象。项目参加人员原则 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 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3. 合作项目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发。至申报截止日,合作 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 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三)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1. 属于在第二届江苏产学研合作对接大会筹备及召开期 间,国内高校院所与江苏企业达成合作协议,并经大会组委会筹 备组备案登记的合作项目,且项目已经落地实施。2. 项目负责人须为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高校院所方 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业 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3. 合作项目已经开展了实质性研发。至申报截止日,合作 企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3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其中宿迁地区企 业已累计投入高校院所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四)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1. 属于通过参加江苏省“专利(成果)拍卖季”或“J-TOP创 新挑战季”技术交易活动,由江苏企业在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云平 台张榜发布需求,国内高校院所挂帅应征揭榜促成的合作项目。2. 项目负责人须为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技术输出 方负责人,项目参加人员原则上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及合作企 业相关人员,项目参加人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3. 合作项目已经启动了实质性研究。至申报截止日,技术 吸纳方已累计支付技术输出方20万元以上合作经费。
三、申报要求
(一)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以高校院所为主体申报 (请合作企业协助),向合作企业所在地科技局申报,请各地科 技局主动做好指导服务和推荐上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中填 报的项目主要内容和主要完成指标的字数请控制在300字以内。主要完成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指标、经济指标、培训人员指标、 知识产权指标、研究开发报告、咨询服务报告、产品检测报告、 用户使用报告、申请各类奖项等。
(三)“项目申报书”应在网上填报,网上填报请登陆技联在线网站(https://jlzx.jspc.org.cn)→科技副总专区→按提示填报。网上填报完成(且网上显示初审通过)后,请将网上自动生成的 “项目申报书”导出、打印、签名、盖章后,报送合作企业所在 地科技局审核(特别说明:报送的“项目申报书”应有水印,加 盖的公章应为单位一级法人公章)。
(四)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进行合同认定登 记时,须同时上传合同及发票,具体说明如下:1. 上传的合同为: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 时间须大于2022年6月1日,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对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3年6月1 日至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12月31日;对技 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合同开始时间须在2022年1月1日至 2023年9月30日之间,合同结束时间须大于2024年6月1日。2. 上传的发票为:高校院所开具的正规发票(发票内容须 与合同内容相对应,开票时间原则上须大于合同开始时间), 上传的发票金额可以累计。至申报截止日,对科技副总实施的合 作项目和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上传的发票金额累计30 万元以上(其中与宿迁地区企业合作的发票金额累计20万元以 上);对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上传的发票金额累计20 万元以上。
(五)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 省科研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苏办﹝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全省作风和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苏 科监发〔2019〕336号)、《关于进一步压实省科技计划(专项、 基金等)任务承担单位的科研作风学风和科研诚信建设主体责任 的通知》(苏科监发﹝2020﹞319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 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 承诺书(详见附件4、附件5、附件6),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 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 资格等失信行为。因科研失信记录和社会信用严重失信记录正在 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省产学研合作项目。在 项目申报和立项过程中相关责任主体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侵 犯他人知识产权等失信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 按《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信用管理办法》作出相应处理。
(六)严格落实审核推荐责任。项目申报单位和主管部门要按 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审核工作的通知》(苏科 计函〔2017〕7号)、《关于严格执行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相关规 定的通知》(苏科计函〔2017〕479号)、《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 信用管理办法》(苏科技规〔2022〕3号)有关要求,严格履行项 目审核推荐职责。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 有法人主体责任,严禁虚报项目、虚假出资、虚构事实及包装项 目等弄虚作假行为。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强化审核推荐责任,会 同同级社会信用管理部门对项目申报单位社会信用情况进行审 查,并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严禁审核走过场、流于形式。省科技厅将对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情况进行抽查。
(七)切实落实廉政风险防控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党风 廉政建设的要求,严格落实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 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 号),严格遵守“六项承诺”、“八个严禁”规定,把党风廉政 建设和科技计划项目组织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 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积极主动做好项目申报 的各项服务工作,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严格执行省 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要求,对因 “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所获得的项目,将撤销立项 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或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本年度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时间为:9月26日 至11月26日。请各设区市科技局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项目申 报书”和“科研诚信承诺书”(原件各一式三份,合作企业所在 地科技局存档1份、设区市科技局存档1份、省科技厅存档1份) 汇总后报送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逾期不予受理。
(二)咨询电话:025-83363139(省科技厅区域创新处);025-89665881(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
附件:
1. 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科技副总实施的合作项目)
2. 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产学研大会达成的合作项目)
3. 江苏省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书(技术交易活动促成的合作项目)
4. 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负责人)
5. 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
6. 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