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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3-31 阅读:183次]

各设区市工信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工信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有关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期组织开展第五批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现将《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23年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工作

  (一)申报要求。

  各地要按照申报条件和相关要求(详见附件1),择优组织推荐一批本地区服务型制造发展成效明显的优势企业和平台,原则上要从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中推荐。根据各地现有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数量,南京、无锡、苏州、常州每市申报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10个,其余设区市每市申报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8个。昆山、泰兴、沭阳每地申报示范企业数量不超过3个。各地申报示范平台数量不限。有一定工作基础和意愿的设区市可以申报示范城市。

  各地工信部门要根据时间节点,倒排进度,指导企业完成注册、正确填报,要严格初审把关,按照既定的分配名额推荐报送。

  (二)申报程序。

  请申报第五批国家服务型制造示范的单位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网址见附件1)自行完成注册并填报材料,往年申报过的单位使用原账号进行填报。示范城市申报材料由市工信局负责填报。请各地工信部门统一汇总各类申报书和随附材料(纸质件一式3份及电子版刻盘),填写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正式行文,于5月5日前报送至省工信厅生产服务业处,并在系统中完成审核(市级审核账号稍后由工信部统一下发)。我厅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向工信部推荐申报。


  二、关于前四批示范评估评价工作

  请各地工信部门于5月25日前组织本地区前四批示范企业、示范平台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填报评估评价材料,3个示范城市由市工信局负责填报。

  附件1.《关于开展2023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号).pdf

  附件2.服务型制造示范推荐申报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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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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