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2023-03-31 阅读:187次]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改高技[2023]287号,以下简称《通知》)。为指导我省企业做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政策宣传
请各地高度重视2023年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清单(以下简称“清单”)制定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组织和指导本地区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准备申报材料,按时登录国家信息填报系统提交申请,确保本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知尽知、应报尽报。
二、企业申报要求
根据《通知》要求,2022年已列入清单企业如需享受新一年度税收优惠政策(进口环节增值税分期纳税政策除外),2023年需重新申报。申请列入清单的企业领于2023年4月16日前在信息填报系统(https://yyglxxbs.ndrc.gov.cn/xxbs-front/)中提交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经审计的企业会计报告)。申请企业须准备二份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及光盘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确定的接受单位。
三、材料报送及初步审核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通知》规定的企业条件和项目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初核通过后,报送至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分别作为集成电路企业或项目、软件企业的申报材料接受单位。企业具体填报事宜可咨询省半导体行业协会、省软件行业协会。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3年3月27日